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190507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507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见附件 1 273600
 合计金额小写: 2736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段1 中标,标段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交金额273600

备注: 无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

工资

/

(含福利、社保)

12

252581.2

2

办公费用

(含办公设备、用品)

12

200.00

4

绿化维护

(含工具)

12

300.00

5

保洁

(含劳卫、清洁工具)

12

500.00

6

税金

12

10018.8

7

管理费

12

10000.00

合计

12

2736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73600.00大写:贰拾柒万叁仟陆佰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4-01 —— 2020-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信支行(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4099370801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卫生保洁

1、服务内容: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办公大楼、绿化区域、大厅、走廊、天台及护栏、公共卫生间、会议室、领导办公室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部位、院内道路、标识标牌、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及所辖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运等。

2、服务标准:

1)合理设置保洁人员,人员要求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2)责任明确,有详尽的保洁管理措施。

3)办公室(22间)的卫生要求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4)公共卫生间(25间) 间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5)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无污渍。

6)门窗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7)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8)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9)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10)公共垃圾桶(38个)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1)道路无垃圾和杂物,及时清扫绿化带、草坪的枯枝落叶。

12)遇重大活动开展时,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搞好保洁工作。

13)及时清扫、收集、外运垃圾,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

(二)安全保卫

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防火防盗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等管理。

2、服务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传达室24小时值班。

2)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做好办公大楼的秩序维护工作,保证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负责停车坪车辆摆放,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公共区域无火灾事故发生。

8)遇重大活动开展时,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搞好安保工作。

(三)绿化管理

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具体包括草坪面积6602m2,树木265棵,绿化带200平方米,门厅花卉。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

3门厅花卉每月更换2次。

(四)维修维护

1、服务内容:对中心机关大院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如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阀门、卫生洁具、锁具、照明灯、开关、插座、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房屋地面、门窗、楼梯、通风道、外墙、屋面等,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2、服务标准:

(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2)对给排水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做好防锈处理,定期对供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持给排水系统通畅。

(3)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

(4)要求维修人员合理使用维修耗材,所领耗材须做好登记,每月持维修记录与保管员核对。

(5)无特殊情况,水电维修须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完成,如无响应,由采购单位另请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在承包费用中列支;水电工不能以维修难度大要求采购单位另外支付费用。

(6)确保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7)采购人不负责水电维修所需工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4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1.26)款项目现场

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2(1) 款质量保证期

9.2(3) 款响应时间

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4.2(6) 款伴随服务

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3区24栋199号
法定代理人: 柳畅 法定代理人: 罗潇春
委托代理人: 曾立夫 委托代理人: 罗斌
电话: 0731-85505412 电话: 0731-85255738
传真: 0731-84807708 传真: 0731-852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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