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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丽江花园(惠州市大亚湾区用地编号ZXB11-02-06)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粤海丽江花园(惠州市大亚湾区用地编号ZXB11-02-06)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粤海丽江花园(惠州市大亚湾区用地编号ZXB11-02-06)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1303-70-03-087653,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粤海丽江花园(惠州市大亚湾区用地编号ZXB11-02-06)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粤海丽江花园(惠州市大亚湾区用地编号ZXB11-02-06)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1303-70-03-087653
二、招标单位: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516328-15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巫奕健、谭贤伟、钟铭联系电话:020-83602276、83541713
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755-25811919
三、建设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东临妈庙村,南临惠阳和大亚湾之间的主干道新澳大道,西临大亚湾区特巡大队,北临自然山体。
四、项目概况:4.1本项目建设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东临妈庙村,南临惠阳和大亚湾之间的主干道新澳大道,西临大亚湾区特巡大队,北临自然山体。4.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0698㎡,计容建筑面积92094㎡,总建筑面积141169㎡,建筑最大高度100.00米,最大单跨跨度13.00米。其中包括:1栋15层的商业楼(3层裙楼)、2栋26层住宅、5栋32层住宅、3层地下室(局部1层)。4.3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5102.0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约52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及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土建部分含土石方工程、基坑及边坡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示范区建筑装饰装修(含销售中心、样板房的公区及户内)、塔楼大堂及公区装修、示范区园林绿化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入户门)、建筑屋面、防水工程、外立面工程、栏杆工程、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含建筑泛光)、柴油发电机工程、弱电智能化(含有线电视、光纤入户)、建筑节能、电梯等,以及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地面及地下室停车划线和标识、小区环路和围墙、永电工程、永水工程、燃气工程、室外管网、白蚁防治工程等;
(2)机电部分含所有机电工程的预留、预埋,防雷、室外给排水等. 各专业图纸深化后的预留、预埋由各专业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3)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本项目发包人直接发包或发包人与本招标工程中标单位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发包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4)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水保验收、环保检测、环保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及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其费用按政府法律法规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负各责。承包方需负责配合协调消防验收。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及周边影响项目开发进展的单位、公司和居民,包括且不限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亚湾管理局、建设中心、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消防部门、质安监、城管部门、建管、交警、地保办、水务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
(6)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2.2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持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43号窗口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0元/套)。
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④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2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不少于30000 万元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业绩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准(下同),投标人仅须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认定(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页或打印页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时间以企业库信息页验收材料中显示的“竣工验收日期”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以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25516328
地址:深圳市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30楼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755-25811919
招标人廉政举报邮箱:yhzd-lzjb@gdland.cn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惠州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