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523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1227810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523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 0时0分~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183.78522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4.2施工类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 A.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从给排水专业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3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投标人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5.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根据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业绩。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 A.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从给排水专业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 2023年10月9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 9时45分 - 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宝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李工
- 联系方式:020-36810682
- 代理联系方式:1812278109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3689709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EPC合同版本.docx
- 盖章招标公告.pdf
- (终稿)招标公告--花山镇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docx
- (终稿)招标文件--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doc
- 1、招标人声明.pdf
- 2、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3、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4、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说明.pdf
- 5、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 6、关于用地规划的情况说明.pdf
- 7、具备招标基础资料证明.pdf
- 8、具备招标图纸证明.pdf
- 9、招标申请函.pdf
- 10、资金来源证明.pdf
- 盖章招标文件.pdf
- 花山镇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EPC基础资料.rar
- SL202309140009-20230914123124.GZZ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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