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208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墓园物业保洁保卫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208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墓园物业保洁保卫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墓园两保服务 1 198424.5
 合计金额小写: 19842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肆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范围
(一)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金陵城市绿化墓园解放山部分墓区〈含观音园、南一区、清风居、艺园、雅园等,面积约92亩)、老殡仪馆区域(面积的114亩)、明阳山福寿苑(含麒瑞园、30亩生态示范园区、福安墓区、东大门及水库周边、福禄广场、福寿苑北门广场等,面积约205亩),总面积约411亩。年代墓区(面积约45亩)突击卫生清理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服务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内外、公共绿化、草坪、墓道拜台、墓体墓碑、水塘、排水沟、停车坪、广场、卫生间、广告牌、休闲座椅等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保洁范围的杂草清除清理、宣传物料垃圾清理、绿化维护产生的绿化垃圾清理、垃圾站(池)的垃圾转运以及突击工作(文明创建、上级检查、夏季绿植抗早工作等)。
说明:墓园内墓位祭祀供果、鲜花、清明球等祭祀物品,一般情况摆放三天后再清理;春节及清明集中清理时间详见工作要求第十二条。
(二)保卫服务
服务范围:明阳山福寿苑陵园(面积约460亩)、金陵城市绿化墓园解放山墓区(面积约276亩)及老殡仪馆(面积约114亩)红线区域内,总面积850亩。
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含停车收费)、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提供24小时门卫值守、24小时巡逻打卡及24小时电视监控室值班服务;负责配合来园市民文明劝导、消防器材管理、隐患点及红线边界、围墙护坡情况巡查;负责检查墓位完好性、禁燃禁烧、封建迷信活动、杜绝园内墓穴私自改建、迁葬等施工情况,负责配合完成相关突击工作(文明创建、上级检查等)。
说明:明阳山建筑面积:19307平方米(含福寿苑1041平方米),金盆岭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明阳山福寿苑绿化率:90%,金陵墓园绿化率85%。
2.2金额明细
198424.48元(1.5月),其中2月14日至3月13日132282.99元;3月14日至3月29日66141.49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14 —— 2024-03-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282.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6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141.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等级要求
保洁服务采购标准为二级服务标准。
保安服务采购标准为二级服务标准。
(二)人员要求
1、保洁人员20人(按每人20亩工作量测算人数),要求在岗年龄男性60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男性占比不低于60%。
2、保卫人员28人(按岗位测算人数),采取定点岗与巡逻岗相结合,其中老殡仪馆8人、金陵城市绿化墓园7人、明阳山福寿苑13人(含队长1人)。
人员具体岗位:老馆值班室3人(24小时轮值)、老馆监控室1人(7:50-17:00)、金陵客服中心、骨灰寄存楼各1人(7:50-17:00),老馆寝园、九龙园值班室各2人(24小时,兼夜间巡逻)、轮休代班2人:金陵解放山南门北门值班室各1人(7:50-17:00)、金陵解放山监控室兼巡逻员2人(5:00-21:00)、轮休2人:福寿苑北门值班室和东门值班室各3人(24小时轮值),观光用房1人(8:00-17:30),福寿苑南门值班室1人(7:50-17:00)、墓区巡逻人员2人(24小时)、轮休2人(含队长1名)。共28人。保安队员,年流动率不超过20%。更换人员名单及资料需提前通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对中标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30周岁以下,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3名,双眼裸视0.8以上,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80%以上退伍军人。
(三)工作要求
1、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交人员流动信息情况,新员工进场后,及时提供和提交本人基础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暂住证、1寸免冠照1张、全身照1张等信息证明。
2、清明节、春节增配人员
保洁人员春节及清明节增加20人(其中金陵12人、福寿苑8人),工作期限为清明前后15天,春节前3天;保卫人员春节及清明节增加10人(其中金陵6人、福寿苑4人)工作期限为清明15天,春节3天。
3、在本招标范围内服务的保洁、保卫人员需达到100%购买社保率。
4、每年度初应制定保洁、保卫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清明节、春节接待方案,并报招标方审核批示(投标文件中同样要有保洁、保安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5、自备保洁保卫工具,如扫帚、撮箕、斗车、手套、警棍及寒暑季节劳动防护用品、药品等消耗性物资。
6、保洁、保卫人员的服装由中标方自行解决,服装统一、整洁,并悬挂物业公司的工号牌。
7、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8、对于墓区应重点防止私自外迁,一旦发现应强制坟主家属前往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9、杜绝未经购买,私自造坟、安葬。
10、主入口、主要通道、墓园祭祀区域、服务接待大厅、绿化景观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扫1次,传统墓区不超过10天一循环,及时清理祭祀污染物。艺术高档墓区墓体保洁要求,应一周内对同一墓体墓碑及时清理祭祀污染物,并用抹布进行表面清洁,保证艺术高档墓的美观效果。成品小型艺术墓区墓体清洁应在30日内对同一墓体墓碑及时清理祭祀污染物,用抹布进行表面清洁。
11、春节、清明节期间应适当保留部分祭祀用品,如鲜花、清明球、水果等,保留期限为节后一周。
12、保沽保卫工具费用〈如扫帚、撮箕、斗车、手套、警棍、对讲机等)及寒暑季节劳动防护用品。另外,还应包含保洁、保安人员服装费用等。
13、春节、清明等假期加班费:由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需求自行安排加班,加班费自理。
14、对中标方的违纪处罚:因中标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5、对中标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6、对中标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中标方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7、对管辖范围内的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经授权严禁带有服务性质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入。
18、保洁、保卫人员在接受招标方客户咨询时,仅作岗位服务指引性回复,不作行业问题解答,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受理媒体采访。
(四)服务标准
1、保洁服务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视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垃圾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8)及时将垃圾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垃圾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9)垃圾箱清掏完后逐个归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10)垃圾池垃圾应及时转运,每半年清理转运一次。
(11)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厕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17)定时擦拭坐凳、桌子、路灯、灯杆、标识牌及广场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带,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2、保卫服务标准
(1)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等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擒拿技能。
(2)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冬装三年更换一次,春秋及夏装两年更换一次。
(3)除不宜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巡逻岗按要求配戴袖章。
(4)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沽、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应统一穿黑色皮鞋或黑色工鞋。在招标方驻勤地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6)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7)不能染发、涂指甲、不能化浓妆、藏饰物。
(8)在岗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9)工作时间内不准卷袖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时吐痰,乱扔废弃物。
(10)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11)要自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12)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3)在工作中使用评议要简洁准确,执勤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等礼貌用语。要注意称谓使用,不准使用禁忌语言。
(14)不准刁难群众,不准脱岗、空岗、睡岗。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迟到、早退。
(15)遵守招标方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1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17)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不准隐睛不报。
(1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19)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20)要爱护公共设维设备。
(21)履行保证金数额及要求:签订合同时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22)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23)对管辖范围内的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经授权严禁带有服务性质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入。
(24)加强墓区文明祭祀的管理力度,禁止祭祀群众携带烟花爆竹、冥纸等违背文明祭祀和蓝天保卫战要求的物品入园,对于不听劝阻擅自携带者,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5)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其中主出入口上午9:00—11:00,下午2:00—3:30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6)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27)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8)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9)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偷盗发生率为0。
(30)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31)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32)做好区域内日常秩序维护,对乱扔垃圾,攀枝折花,踏坐草坪及墓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33)做好区域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14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考核依据
由招标方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畑则》和招标要求及标准对中标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
详见后附《物业管理考核实能细则》
(二)考核办法
招标方负责对中标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540~600分间(即满意度在低于100%。高于90%之间含90%),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540分(即满意度在低于90%,不含90%),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200元。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若考评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关服务费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与中标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三)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按时完成招标方上级下达的保洁、保卫工作安排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超时或被市局点名批评的每项扣5分。
(2)重要节会、检查期间,环境维护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分。维护范围或维护区域出现较为突出的卫生及安全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令中标方立即整改。并扣除其当月经费5000元。
(3)招标方文明创建工作在全局考核排名中,如排名第一则免扣当月经费;如排名倒数第一,则在原考核扣款基础上对中标方追加扣除经费6000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黄智谋 法定代表人: 姚玉成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张红日

电话: 0731-85212610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5212597 传真: 0731-85623051


附件列表: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pdf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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