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沧州高新区向海路向西贯通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沧高审可研批字〔20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址:东起狮城大道,向西经过京沪高铁,止于新安大道(西三环)。 2.2项目概况:项目道路占地面积约62.44亩,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路线规划长度1082.224m,其中下穿京沪铁路段长度110m,道路红线宽40m,设计速度40km/h,采用两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横断面形式。项目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土建工程和铁路交叉工程等。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下穿京沪高铁防护工程(铁路交叉工程)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完成后期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 施工图设计周期1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任务书为准且需满足各节点的进度要求。 2.6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进行评审。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下穿京沪高铁防护工程(铁路交叉工程)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完成后期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6 09:00:00 至 2024-04-21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0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