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cc/b22133
预算金额1120.6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文杰18616763160
中标公司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长宁区公司1119.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825-1017
二、项目名称: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 11197127.88元 | 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长宁区公司 | 双流路3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 | 本区48所小学、中学的日间安保,服务内容包括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其他服务等方面。 |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包含寒暑假),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照2021年度项目中标单价,向原供应商支付2022年9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文滨,朱凌,方志军,方小雯,张伟方,周智,刘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相关计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7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长宁区公司采取的实施方案比较全面,方案完整性好,针对性强,尤其是针对中小学安保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阐述清晰深入,制定的日常管理考核措施以及各类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完善,且与本项目具有较高的契合性。对招标书的理解、人员配备较强,项目管理、管理经验、考核方案等方面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和方案相对具有合理性,虽提供的业绩相对较多,但业绩纸质材料模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长宁路599号
联系方式:021-5237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
联系方式:1861676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杰
电 话:18616763160
附件信息: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pdf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pdf
1.7M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
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SCC/B22133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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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五、定标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资格声明函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十、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承诺保密函
十四、★承诺书
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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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2-08-25
获取结束时间:2022-09-02
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
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
开标一览表: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包1
服务周期(月) | 单价(人民币元/月/人) | 总报价(人民币元)(总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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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
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SCC/B22133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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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五、定标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资格声明函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五、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十、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承诺保密函
十四、★承诺书
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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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
本项目以招标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已发布于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日期为2022年08月25日,招标公告内容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
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
市长宁区教育局委托,对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非上海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22133)
3、预算编号:0521-W100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内容:本次招标涉及本区48所小学、中学的日间安保,服务内容包括治安
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其他服务等方面。详细清单见“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包含寒暑假),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照2021年度
项目中标单价,向原供应商支付2022年9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7、采购预算金额:1120.6万元(国库资金:11206000元;自筹资金: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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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9、最高限价:1120.6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包含寒暑假),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照2021
年度项目中标单价,向原供应商支付2022年9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11、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12、电话:5237100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8-25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9-0218:00:00截
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获取)
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
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5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
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5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09-15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
2、开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
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纸质投标文件进场签到,同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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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
相关操作,投标人须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
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
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采购代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理机构
地址长宁路599号,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
邮编200050,邮编200050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陆汉雯
电话52371008,电话62103825-8017
传真52371008,传真6213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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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联系人:陆汉雯电话:62103825-8017;传真:62136734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2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小学、中学日间保安服务项目(第二次) |
4 | 招标采购编号 | SSCC/B22133 |
5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6 | 采购资金性质 | 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 |
7 | 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 | 本项目预算金额:1120.6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8 | 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 |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 |
9 | 项目所属行业 | 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现场考察 | 自行考察 |
12 | 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 | 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时间:2022年09月05日(周一)11时00分之前 |
13 | 标前沟通、答疑澄清 | 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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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 | ||
1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联合体投标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 |
1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周四)10时00分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后,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
18 | 投标地点 | 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 |
19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 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20 | 投标有效期 | 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
2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2 | 财务状况、依法经营状况 | 须提供相关情况声明函(详见后文“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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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
有关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23条。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
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3)
条。
(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检查或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
标程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
(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
分范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
(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
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10)按评分细则表,投标人总得分为其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各因素得分
按各评委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11)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
政部87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表决确定。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前3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
选人,并推荐1名中标人。
(12)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
外)、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
(13)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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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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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包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海上审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
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
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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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地点:长宁区。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
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
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
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
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
密等权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
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
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
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
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
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
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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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
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
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同签订后,按月分批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
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
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
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
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
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
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
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
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
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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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
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
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
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
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
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
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
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
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
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
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
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
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
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
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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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
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
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
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
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
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
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
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
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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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
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
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
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
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
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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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
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
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
议为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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