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竞价-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物流运输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105370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水泥物流运输服务
公开竞价采购公告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水泥物流运输服务 采购已具备招标 公开竞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竞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预计承运数量、周期及交货地点
(一)预计承运散装水泥物资 20000 吨。(中标后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
(二)预计承运交货周期:2024年09月12日起至送货完毕。
(三)货物运输地点及预计运输距离。
货物运输起点: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货物运输终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300号。
情况说明:本次送货材料,各运输公司需具体考虑路线,以及两地间的运输情况,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招标各运输公司所报价格均为“标吨”运输价格,中标后不因路况或其他因素调整价格。
(四)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算的预估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合同签订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数量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合同需用方将根据现场进度以及实际的需用计划向中标人下发供货计划,最终供货数量可能与本次招标的数量存在差异(差异率有可能将超出±20%以上),采购方保留根据项目进展及需求情况随时变更、调整或取消采购的权利,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结合上述情况,最终供货数量以合同需用方实际下发的供货计划通知数量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最终供货数量在招标数量基础上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请各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承担相关责任。
三、竞拍资格条件
(一)拥有货物运输资格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货物运输服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并从事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物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竞拍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货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其情况不得参加竞拍。
四、竞拍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竞拍时间
竞拍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5日17时00分止;
竞拍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5日19时00分止;
采用一票制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物流公司提供9%增值税发票。
(三)验收方式
数量验收:袋装水泥计数验收过磅复核,散装水泥过磅验收。磅差在±3‰以内,以出厂磅单为准。磅差超出±3‰时,有一方提出异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磅,以公磅数量为准,相关费用由差距较大方承担。磅差部分产生的少于发货单数量造成托运方的材料损失,由承运方按同期市场价格两倍赔偿给托运方。
五、结算支付方式
(一)结算周期:按月度办理结算手续,上月15日至当月16日为一个供货期,供方应在每月16日前将上月度供货的交接签收单、运输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支付周期: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30日内需方支付供方当期运输服务费100%货款,支付方式:采用6个月期限内的中交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银行承兑支付运输款,票据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在报价时需将该贴息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六、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 最低价评标法 。评标小组对满足报价要求的报价且组织供应方案经研究可实施落地的报价单位,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招标。
七、物流环节管控原则
1、每批次物流运输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 1 天下达,物流公司需提前安排车辆并按照要求时间到达装货指定区域,配合现场装车并清点装货数量,装车完毕后要求装车司机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物流公司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2、运输单位不按要求开具9%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的,不予结算运费;开具虚假运输发票的,拒绝付运输费用外,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运输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运输单位承担;运输单位未按物资公司指定送达地运输,采取开远运近手段套取物资公司运费,除按照运费差价的双倍罚款以外,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运输单位永久退出物资公司运输市场。
4、由于运输单位原因,导致所承运的任何一条流向未完成运输量(含调整量),按物资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违约金从运输单位运费中扣除。
5、运输方单位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运输单位保管不当发生货物丢失,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6、公司非常欢迎各承运单位积极踊跃参加竞拍并承揽更多的物流运输业务。请各承运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流运输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物流运输保供方案参加竞拍,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承运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作为中交集团二级物资供应单位,长期深扎市场,并通过大宗材料集中采购为区域终端项目节约采购成本。为了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互为市场,中标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购买特定商品,购买特定商品金额为双方实际结算金额的1%。但任何此类额外交易都将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竞拍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杨国隆 18511828702
公司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
公司监督服务邮箱:jiandufuwu@ccccltd.cn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24年09月12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
20000
吨·公里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水泥物流运输服务
公开竞价采购公告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水泥物流运输服务 采购已具备招标 公开竞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竞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预计承运数量、周期及交货地点
(一)预计承运散装水泥物资 20000 吨。(中标后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
(二)预计承运交货周期:2024年09月12日起至送货完毕。
(三)货物运输地点及预计运输距离。
货物运输起点: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货物运输终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300号。
情况说明:本次送货材料,各运输公司需具体考虑路线,以及两地间的运输情况,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招标各运输公司所报价格均为“标吨”运输价格,中标后不因路况或其他因素调整价格。
(四)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算的预估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合同签订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数量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合同需用方将根据现场进度以及实际的需用计划向中标人下发供货计划,最终供货数量可能与本次招标的数量存在差异(差异率有可能将超出±20%以上),采购方保留根据项目进展及需求情况随时变更、调整或取消采购的权利,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结合上述情况,最终供货数量以合同需用方实际下发的供货计划通知数量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最终供货数量在招标数量基础上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请各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承担相关责任。
三、竞拍资格条件
(一)拥有货物运输资格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货物运输服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并从事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物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竞拍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货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其情况不得参加竞拍。
四、竞拍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竞拍时间
竞拍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5日17时00分止;
竞拍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5日19时00分止;
采用一票制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物流公司提供9%增值税发票。
(三)验收方式
数量验收:袋装水泥计数验收过磅复核,散装水泥过磅验收。磅差在±3‰以内,以出厂磅单为准。磅差超出±3‰时,有一方提出异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磅,以公磅数量为准,相关费用由差距较大方承担。磅差部分产生的少于发货单数量造成托运方的材料损失,由承运方按同期市场价格两倍赔偿给托运方。
五、结算支付方式
(一)结算周期:按月度办理结算手续,上月15日至当月16日为一个供货期,供方应在每月16日前将上月度供货的交接签收单、运输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支付周期: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30日内需方支付供方当期运输服务费100%货款,支付方式:采用6个月期限内的中交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银行承兑支付运输款,票据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在报价时需将该贴息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六、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 最低价评标法 。评标小组对满足报价要求的报价且组织供应方案经研究可实施落地的报价单位,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招标。
七、物流环节管控原则
1、每批次物流运输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 1 天下达,物流公司需提前安排车辆并按照要求时间到达装货指定区域,配合现场装车并清点装货数量,装车完毕后要求装车司机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物流公司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2、运输单位不按要求开具9%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的,不予结算运费;开具虚假运输发票的,拒绝付运输费用外,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运输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运输单位承担;运输单位未按物资公司指定送达地运输,采取开远运近手段套取物资公司运费,除按照运费差价的双倍罚款以外,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运输单位永久退出物资公司运输市场。
4、由于运输单位原因,导致所承运的任何一条流向未完成运输量(含调整量),按物资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违约金从运输单位运费中扣除。
5、运输方单位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运输单位保管不当发生货物丢失,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6、公司非常欢迎各承运单位积极踊跃参加竞拍并承揽更多的物流运输业务。请各承运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流运输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物流运输保供方案参加竞拍,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承运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作为中交集团二级物资供应单位,长期深扎市场,并通过大宗材料集中采购为区域终端项目节约采购成本。为了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互为市场,中标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购买特定商品,购买特定商品金额为双方实际结算金额的1%。但任何此类额外交易都将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竞拍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杨国隆 18511828702
公司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
公司监督服务邮箱:jiandufuwu@ccccltd.cn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24年09月12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
20000
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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