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河滨北路31号、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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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绩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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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灵山路(?扬桥-灵山老桥)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68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香江金郡东区16幢111室(联合体牵头单位)、萧山区城厢街道潘水路186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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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802019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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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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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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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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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嘉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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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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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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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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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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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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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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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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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虞经济开发区科教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东北段) 荣获2023年度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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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绩溪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小区14幢502室(联合体牵头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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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7993258.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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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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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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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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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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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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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70809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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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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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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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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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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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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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阳市南万金渠海绵工程水系建设(EPC)第三标段荣获2021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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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绩溪县会山路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文州路 76 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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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80409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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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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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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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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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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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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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4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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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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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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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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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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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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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驻马沟(状元河-阜蒙河)景观工程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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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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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金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63-816502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816599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