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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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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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7月8日发布的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以及部分企业投诉情况,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依法收回GMP证书,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未如实提供龙胆泻肝胶囊(每粒装0.5g)等3个品规的省级中标/挂网价信息。


  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核查,现对上述药品进行如下管理:


  1.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被收回GMP证书的江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企业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每粒装0.3g)等28个品规(见附件)的挂网资格。自收回之日起,省药采中心不接受上述企业被收回GMP证书范围内的任何产品的挂网申请,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被收回GMP证书范围内的任何产品。重新获得GMP证书后,被取消挂网的产品须重新申请挂网,并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第(三)条和川药采联办〔2015〕17号等相关规定,对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如下管理:取消龙胆泻肝胶囊(每粒装0.5g)等3个品规的挂网资格,药品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3.对已发回GMP证书(编号:HI20120018)的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茴拉西坦胶囊(0.1g)等6个品规不予处理。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取消挂网药品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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