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合同公告
金额
45.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317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水质环境质量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17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水质环境质量监测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55800
 合计金额小写: 455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监测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共30处)、省级污水处理设施(共4处);

2)乡镇交界断面干流水质监测(共34处)、2处村庄地表水监测;

3)10个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监测、3处村庄土环境质量监测。

(2)监测指标

监测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5618-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监测指标及频次见下表1。

(3) 监测频率及服务期限

定期监测,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每月(季、半年)一次(每月对监测点位出具检测及技术分析报告,具体监测频次见表1),入河排口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7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区域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每次采样过程需记录GPS信息。

(2)严格按采样技术规范操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实施。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水样和土壤采集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4)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水样和土壤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采购人委托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合同期内开展两次以上的技术核查(包括盲样考核及其原始记录抽查),对数据伪造、作假等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一旦成交,所有监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以项目为单位对监测点位出具检测报告,(除乡镇交界断面其余均以监测点位为单位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所有的检测报告均提供原始记录。

(8)采购人在不超过合同金额5%条件下需额外增加其他检测服务时,成交人无条件提供检测服务。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月完成取样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技术分析报告。(如果每月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将扣除合同金额的5%)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11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严格按采样技术规范操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实施。

(2)采购人委托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合同期内开展两次以上的技术核查(包括盲样考核及其原始记录抽查),对数据伪造、作假等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成检测任务,并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需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l)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整改意见。(2)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向乙方提供水质检测点的具体部位和基础资料。(4)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5)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权利与义务. (l)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2)乙方指定一人 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测工作。乙方严格按照规定, 对本次任务开展监测工作。(3)有义务确保所实施项目内容的质批,保证符合法律、 法规 、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4)有义务根据甲方合理的整改要求实施项目内容。(5)有义务按时保质履行合同条款, 非因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 因不得推迟履任本合同下任义务。(6)保密义务乙方在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 文件、数据以及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果透露。乙方人员负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井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变动的影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支付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尤法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提交检测成果的时间顺延;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检测总费用暂定金额的0.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的, 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 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在7日内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按时保质交付工作成果, 不得全部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应当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20%的违约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7.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损失。自发生违约之日或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与5天未更正的, 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双方应据实结算款项, 如未履行完监测蜇测乙方应退还相应款项金额,若监测成果不符合甲方及本合同要求,乙方应相应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金额。9.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违约方应承当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费、 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双方都有违约,根据违约责任比例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复兴中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法定代理人: 谭应启 法定代理人: 梁波
委托代理人: 何光义 委托代理人: 孙圣
电话: 13469076110 电话: 0731-88572341
传真: 0731-8363175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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