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式 | 类型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供应商报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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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放 | 2 | 台 | 纯后级功放 | KOESNG | KF-800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6,800.00 | 13,600.00 | |
额定输出:800W;输入:1.1V;频响:70HZ~18KHZ;信噪比:100db;输出方式:定阻4-16Ω,定压70v,100v;保护:开机保护,过压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电压:AC220V/50HZ; | |||||||||
话筒 | 1 | 套 | U段一拖四无线高级会议话筒(电容会议式) | KOESNG | TE-1340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3,800.00 | 3,800.00 | |
U段一拖四无线高级会议话筒 | |||||||||
话筒 | 1 | 套 | U段一拖二无线话筒(手持式) | KOESNG | TE-1040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2,100.00 | 2,100.00 | |
U段一拖二无线话筒(手持式) | |||||||||
滤波电源 | 1 | 台 | 专业滤波电源 | KOESNG | 15A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1,800.00 | 1,800.00 | |
专业滤波电源15A | |||||||||
专业音箱 | 7 | 个 | 会议室音箱 | KOESNG | BS-908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1,050.00 | 7,350.00 | |
额定/最大功率:65W/80W 输入电压:100V 灵敏度:97db 频率响应:80~16000HZ |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1 | 台 | 数字效果器 | KOESNG | X-5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4,200.00 | 4,200.00 | |
技术参数 话筒输入灵敏度:8MV,音乐输入灵敏度:200MV 频率响应(话筒):80Hz-12KHz +0/-1DB 频率响应(音乐):20Hz-20KHz +0/-0.5DB 效果回响范围:0-196MS 超低扫频:50-250Hz | |||||||||
调音台 | 1 | 台 | 12路调音台(带效果带编组) | KOESNG | mg-12xu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3,800.00 | 3,800.00 | |
12路调音台(带效果带编组) | |||||||||
8路30A带电缆时序器 | 1 | 台 | 8路30A带电缆时序器 | KOESNG | SR-358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2,300.00 | 2,300.00 | |
8路30A带电缆时序器 | |||||||||
全自动高速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全自动高速反馈抑制器 | KOESNG | a7240 | 广州市诚普音响有限公司 | 2,200.00 | 2,200.00 | |
四通道全自动高速反馈抑制器使用功能强大的信号处理器并结合Ahead专利算法来抑制声学反馈的发生。它采用回音抵消和消除混响的算法,有效滤除房间混响,从而实现消除声学反馈的目的。通过添加屏蔽噪音(听不到的噪声)到输出信号,或将输出信号的频率变动 5 Hz,A-7240反馈抑制器可以检测出信号中导致混响的成分,并在反馈出现之前将其除去,同时保持初始信号完好无损。输入通道数量:4通道(4通道平衡线路/话筒输入或者选择4通道6.35非平衡输入). | |||||||||
合同金额(元): | 41,150.00 | ||||||||
其他约定 | 质量稳定、质量保证?。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3天
2.交货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文婧/0752-3779218
五、验收
1.乙方应于交货后3天完成安装。
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型号。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12个月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即便合同结束后乙方亦应遵守此保密。
3.除合同本身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
九、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地址: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石坑仔江南豪苑A幢1层05号商铺 |
电话:0752-3779218 | 电话:0752-3916911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惠阳金惠支行 | |
账号:2008023909200185043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