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鸠江经济开发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472.3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5cg2020hw6722
预算金额472.31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0553-59681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855386152
中标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472.3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鸠江经济开发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鸠江经济开发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控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鸠江经济开发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H15CG2020HW67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

开标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金额: 4723195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1)名称: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环美智能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3)数量:1套,(4)单价:197000元,(5)服务要求: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2.(1)名称:环保监控管理平台,(2)规格型号:大华DH-DSS7016D-1I,(3)数量:1套,(4)单价:204600元,(5)服务要求: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3.(1)名称:电箱,(2)规格型号:万方中天科技AIP-F,(3)数量:14台,(4)单价:2300元,(5)服务要求: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评审委员会名单: 陈德林、王焕义、邢国君、汪光收、徐波

招标人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鸠江开发区富强路69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3-5968160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金裕花园8502室

项目负责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855386152

收费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 36573元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21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金裕花园8502室 ,联系电话: 1385538615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1.(1)投标单位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依据条款、法规:12.3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3)具体情形:第11项产品,*2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处理意见: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单位名称:安徽畅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依据条款、法规:12.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具体情形:投标一览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处理意见:无效投标处理。

3.(1)投标单位名称:安徽国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依据条款、法规:12.3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3)具体情形:第1项产品,*1和*9参数无支持材料;(4)处理意见:无效投标处理。

4.(1)投标单位名称:合肥中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依据条款、法规:12.3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3)具体情形:第59项产品,*1参数无支持材料;(4)处理意见:无效投标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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