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大地采字[2019]-21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湖州市吴兴区水生植物种植维养与水质生态绿化治理项目 | 1 | 4000000 | 项 | 水生植物种植维养与水质生态绿化治理 | 入围2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5-10 至 2019-05-17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蜀山路199号4号楼2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或已完成“五证合一”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五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3、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售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5-31 09:30:00
七、 投标地址: 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区政府以东200米、区住建局斜对面)吴兴区资源交易中心 2号 开标室)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 开标时间: 2019-05-31 09:30:00
九、 开标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区政府以东200米、区住建局斜对面)吴兴区资源交易中心 2号 开标室开标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湖州市吴兴区水生植物种植维养与水质生态绿化治理项目(项目编号:大地采字[2019]-212) | 10000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湖州市吴兴区水生植物种植维养与水质生态绿化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大地采字[2019]-212 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招标人式:公开招标
3、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单位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缴退专户 账 号: 19100301040016231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注:1、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时中心帐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名称填写,包括括号中的文字。 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确保银行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大地采字[2019]-212 )。未准确体现项目编号或保证金缴纳数额不正确或缴纳凭证上体现项目中文名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查询电话:0572-2559736、2535717 投标质疑时间及内容(质疑函模板详见附件)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费
联系电话: 0572-2068197
传真: 0572-2068197
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蜀山路199号4号楼2楼
2、采购人名称: 湖州市吴兴锦绣水利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梦诗
联系电话: 0572-2289411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联系人: 倪志伟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289700
传真: 0572-2289706
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市吴兴区水生植物种植维养与水质生态绿化治理项目.docx
7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