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沿溪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浏阳市沿溪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装车并拖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浏阳市沿溪镇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与设备维护,包含垃圾装卸、清运、处理等等。
二、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1、项目采用不低于12m3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供应商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供应商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4、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服务期限:壹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总价包干,每半年支付一次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即垃圾清运服务满6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
5、成交供应商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生活垃圾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或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考核标准附后)
8、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件: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注:1、每月由自然资源办牵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不定期抽查;
2、成交供应商年度内累计3个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浏阳市沿溪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装车并拖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浏阳市沿溪镇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与设备维护,包含垃圾装卸、清运、处理等等。
二、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1、项目采用不低于12m3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供应商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供应商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4、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服务期限:壹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总价包干,每半年支付一次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即垃圾清运服务满6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
5、成交供应商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生活垃圾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或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考核标准附后)
8、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件: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配备相应规格、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手续齐全。未按合同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或手续不齐全,扣3分。 | 3 |
2 |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未按要求执行,2分/人·次。 | 4 |
3 |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执行,2分/次。 | 6 |
4 | 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不及时,每站次扣2分。 | 10 |
5 |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 | 10 |
6 | 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垃圾的,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并报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 | 10 |
7 |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扣2分/次。 | 10 |
8 | 出现严重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且不积极解决等,扣5分/次。 | 15 |
9 | 产生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扣5分/次。 | 10 |
10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扣10分/次。 | 10 |
11 | 服从采购人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未按要求执行,扣3分/次。 | 12 |
注:1、每月由自然资源办牵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不定期抽查;
2、成交供应商年度内累计3个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