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设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元)
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量为65m?/d,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经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采用MBR膜工艺,要求MBR使用寿命达到6年以上。
1

235000
235000
含进水系统、出水系统、A区配置、好氧区配置、预沉淀配置、
SS过滤系统、污泥回流系统、硝化液回流系统、检查井、防盗井盖、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输、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2
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整体格栅池
1000×2000×2500(壁厚200mm)
1

25000
25000
含安装、调试、运输、检查井、防盗井盖、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3
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整体调节池(50吨)
3000×2500×2500(壁厚200mm)
1

40000
40000
含安装、调试、运输、检查井、防盗井盖、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4
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整体出水检测池
2200×800×1000(壁厚200mm)
1

15000
15000
含安装、调试、运输、检查井、防盗井盖、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5
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整体淤泥浓缩池
1000×800×2500(壁厚200mm)
1

12200
12200
含安装、调试、运输、检查井、防盗井盖、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6
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整体淤泥干化池
1000×1000×1000(壁厚200mm)
1

4600
4600
含安装、调试、运输、检查井、防盗井盖、原有路面破除、基槽开挖、土方外运等。
7
格栅组件             (不锈钢)
不锈钢格栅,粗格栅,宽度
595mm,栅距10mm,细格栅,宽
度595mm,栅距5mm。
1

1500
1500
 
8
超声波流量计巴士流量槽
量程0-5m,24v 供电,液晶显示,IP65
1

3500
3500
 
9
加药装置
搅拌机 0.37kw,加药泵
0.015kw,300L
1

750
750
 
10
无堵塞潜污泵
Q=12m3/h;H=10m;N=1.1kW
2

750
1500
一用一备
11
紫外消毒器
 
1

1300
1300
 
12
风机
Q=0.086m3/H,N=1.5Kw
2

2500
5000
一用一备
13
计量泵
3bar,6.3L/h,AC220V,12W
2

400
800
一用一备
14
控制柜
PLC 触摸屏
1

4500
4500
PLC、优质原件
15
防渗防腐
五布三油
95

150
14250
部位:格栅池、调节池、出水检测池、淤泥浓缩池、淤泥干化池
16
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
4000×15000
18

1331
23963
C35 p6抗渗混凝土300mm厚,                              螺纹钢筋 HRB400 Φ14 双层双向,间距200mm。(审核工程量单位为立方)
17
天然沙
 
126
m?
260
32760
用于设备周边、池周边及顶部回填
18
电线电缆
YJV5*10
220
m
80
17600
含沟槽开挖、UPVCφ32电缆护套管、填砂、余土外运等
19
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
SN8 DN600
62
m
530
32860
含沟槽开挖、填砂、余土外运等
20
地面硬化
C25 混凝土 20cm厚
460

135
62100
包括破损路面恢复、设备顶部及设备周边地面
21
药剂
 
5

650
3250
满足设备使用
22
上门服务处理
 
60

500
30000
一年12次,五年
23
设备维修保养
 
3

9000
27000
两年质保期除外

注: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按上述产品名称顺序逐项填写,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提供施工图纸,图纸由总图、工艺、结构、电气组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售后服务
3.1 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
3.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1-2名,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产品特性、常规操作使用、常规保养。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供应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贰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
2、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补足。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时应考虑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处横担。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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