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及工业区第5、6、7、8栋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资产租赁
共和工业区厂房第八栋建筑
龙华区共和农贸批发市场
电梯
涉氨
锂电池
造纸
招租
变压器
房产
物业管理费
土地合作开发
产业用房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lhjy20230104001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
余玉峰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先生0755-23338515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1/17
公告正文
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和农贸批发
市场及工业区第5、6、7、8栋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LHJY202301040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参照《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等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及工业区第5、6、7、8栋招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及工业区第5、6、7、8栋招租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龙华大道与民清路合围三角区域中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及工业区。
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竣工验收证明、有主体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7,764.47 平方米,包括4栋建筑物(第五栋、第六栋、第七栋、第八栋)及龙华区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其中,共和工业区厂房第五栋,共3层,其中一层为临街商业,二至三层为宿舍,建筑面积合计1,622.95平方米;共和工业区厂房第六栋,共3层,其中一层为临街商业,二至三层为宿舍,建筑面积合计1,628.3平方米;共和工业区厂房第七栋,共3层,建筑面积合计1,605.15 平方米(为村民集资建成) ;共和工业区厂房第八栋建筑,共1层,建筑面积合计591.10 平方米。龙华区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共4层,用途为临街商业、仓库及办公,建筑面积合计12,316.97平方米(约3273.85平方米为村里集资建成,约9043.12平方米为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建筑为
混合
结构。
计算租金面积
17,764.47 平方米,物业建筑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工业。
租金底价
租金底价为47元/平方米/月(¥834,930.09 元,含税)。
租金递增情况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
9.5年,具体租期开始时间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免租期
无。
物业管理费
股份合作公司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水电费
本租赁项目水费及电费由承租方直接交付于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
履约保证金
2个月租金(按最终中标价计算)。
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其他费用
本租赁项目所产生的评估费、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共金额
76646.7
元,均由中标承租方承担,在中标方中标后一次性支付。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
2.派遣人员:股份合作公司委派
1
名,工资
6000
元,工资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00元,工资由承租方承担。
3.变压器:变压器共有4台,功率分别是:1台630千瓦,1台630千瓦,1台80千瓦,还有一台200千瓦(200千瓦的变压器因用电量减少目前是停用状态)。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有优先承租权。
原合同租赁期限
到期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在经得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后允许分租并在我司进行备案,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股份合作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及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
1.不得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
3.不得用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信誉要求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应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信息,并盖单位章);
2.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产业准入要求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投标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投标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
直接下载
(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前通过
电子邮件
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wangtianxiao@s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主体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0条。
4.
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
金的
投标
人,视为
投标
无效
。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
18
时
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
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5.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LHJY20230104001
)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2
766101
5.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5.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15
时
0
分,地点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
五
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
15
时
0
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
五
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交易服务费
8.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8.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9.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0.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通讯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邮政编码:518100
电话:0755-23338515
传真:0755-23338435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余玉峰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梅龙大道1040号共和和丰大厦A1701
邮政编码:518100
电话:13510558484
附件: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共和农贸批发市场及工业区第5、6、7、8栋招租项目-招标文件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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