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局拟开展《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进行预算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调查对象
长乐区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
三、工作内容
(一)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调查收集各个考核点位区域环境、水文地质、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开展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识别考核点位周边环境信息。
(二)周边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依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方案编制要点》等文件,充分利用省控点位周边现有监测井、周边地表水等现有监测采样条件,布设地下水、地表水监测点。编制《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技术方案”)。
(三)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根据以上“调查技术方案”确定的采样点位,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技术文件,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
测试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指标中的29项(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根据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特征指标;为便于水化学分析审核,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等项目。
(四)周边调查技术报告编制。根据“调查技术方案”和样品采集检测结果,编制《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报告》。
(五)达标或保持方案编制。为加快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持续改善,最终实现达标要求,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结合周边调查成果,编制《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水质达标或者保持方案》。
(六)监测井维护管理。结合调查成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监测井维护管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监测井维护管理方案》的实施,定期洗井,每季度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整合分析,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水质变化情况。针对水质恶化的点位,要协助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目标。
四、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五点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313室(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0591-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调查对象
长乐区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
三、工作内容
(一)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调查收集各个考核点位区域环境、水文地质、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开展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识别考核点位周边环境信息。
(二)周边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依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方案编制要点》等文件,充分利用省控点位周边现有监测井、周边地表水等现有监测采样条件,布设地下水、地表水监测点。编制《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技术方案”)。
(三)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根据以上“调查技术方案”确定的采样点位,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技术文件,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
测试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指标中的29项(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根据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特征指标;为便于水化学分析审核,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等项目。
(四)周边调查技术报告编制。根据“调查技术方案”和样品采集检测结果,编制《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周边调查报告》。
(五)达标或保持方案编制。为加快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持续改善,最终实现达标要求,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结合周边调查成果,编制《福州市长乐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水质达标或者保持方案》。
(六)监测井维护管理。结合调查成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监测井维护管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省控点位监测井维护管理方案》的实施,定期洗井,每季度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整合分析,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水质变化情况。针对水质恶化的点位,要协助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目标。
四、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五点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313室(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0591-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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