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3年12月05日 发布了2023-JL01-F1101某大数据应用项目研制集成总体单位遴选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3-12-28 08:00:00,更正为:2024-01-09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8 09:00:00,更正为:2024-01-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28 09:00:00,更正为:2024-01-09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二、其他补充事项
一、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
二、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版《供应商投标承诺书》。未提供《供应商投标承诺书》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四、因系统问题,本项目第五章招标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四)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法调整,供应商线下进行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和参股企业。
10.投标人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