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岳麓街道(桃花岭村、左家垅村、五星村、黄鹤村、靳江社区农安小区)市政维护业务外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65.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213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街道(桃花岭村、左家垅村、五星村、黄鹤村、靳江社区农安小区)市政维护业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13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街道(桃花岭村、左家垅村、五星村、黄鹤村、靳江社区农安小区)市政维护业务外包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承包范围内道路维护工作(不含下水道维护);承包范围内人行道维修工作(各类行道板、锁边石、侧平石);数字化案卷处置工作,维护所交办、社区、市民反映投诉类处置工作;明沟的清掏,所有井盖更换;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及重大检查任务的工作,包括防汛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1 650990
 合计金额小写: 65099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零玖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岳麓街道(桃花岭村、左家垅村、五星村、黄鹤村、靳江社区农安小区)市政维护业务外包:65099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行维护费用总包干制度,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甲方按照合同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承包期限:本项目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承包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7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7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7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7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19010180192000814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照甲方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作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购买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只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人行道、路面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2)区财政未核定区域的范围。
(3)由于门店乱停等违反门前三包规定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甲方安排管理人员执法,责成门店恢复。如委托乙方恢复,甲方应要求门店承担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2、如因乙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未按照职责和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低于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1%扣减当季承包费用。
4、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度集中考核检查和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6、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月度集中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占总分权重的10﹪。
7、扣分标准:
7.1.1、数字化案卷、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每产生一条扣1分,数字化案卷如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月度集中考核检查被扣分每个被扣分点扣2分。
7.1.2、乙方需按时按量完成数字化案卷处置、智慧岳麓案卷处置、交办等工作,产生超时或返工案卷,扣罚2万元/条;产生重复案卷,扣罚1万元/条;在线路保障或上级检查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街道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负面报道的,扣罚2万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罚5万元/次(扣罚金额在当月维护拨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扣分值照计。
8、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6)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9、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双倍扣分:
(1)对街道城管办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10、市政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不含)为良好;90分(不含)—80分(不含)为合格;8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1千元扣除维护经费; 90分(不含)以下,每分按标段总维护经费1%进行扣除;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检查成绩定期向维护单位进行通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号荷叶塘社区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法定代理人: 张康 法定代理人: 曹泽军

委托代理人: 桂雄 委托代理人: 熊立钢

电话: 0731-88882818 电话: 0731-85823936

传真: 0731-888847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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