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9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商业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210-410173-04-01-6440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商业一期施工
2.2 招标编号:HGZ202210190101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海路与兖州路交叉口西北角,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餐饮、零售、服务配套。
2.4 招标范围: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内容(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场地平整、夜景照明、标识标牌(外摆小品)、绿化、铺装、园区给水、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强电为箱变低压接电点以后的所有内容,弱电为交换机及交换机后的所有埋管穿线)、集装箱房基础、空调外机基础、排油烟设备基础、灭火器、停车场及划线、隔油池、化粪池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②钢结构工程(含钢结构的室内装修及水电);③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的汇总及验收报送,牵头搜集所有单位的施工资料,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汇总报送。(集装箱采购及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工期:4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10月3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30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0811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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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