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东方氢能产业园项目(小微企业创新园57号地块项目)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郫都区东方氢能产业园项目(小微企业创新园57号地块项目)监理 / 标段已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101-510124-04-01-112677】FGWB-0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电气氢能(成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方电气氢能(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1-510124-04-01-112677】FGWB-001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郫都区东方氢能产业园项目(小微企业创新园57号地块项目);
2.2 建设地点:郫都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小微企业创新园,新建非涉氢区域的研发、制造和办公中心、宿舍办公楼;涉氢区域的研发和检测楼;氢能燃料电池制造中心、氢能装配制造中心、制氢站(该项目建设仅作为园区企业生产测试、研发、产品测试及检测单位配套使用)、核心零部件企业入驻区、库房,以及全厂配套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绿化设施。本次工程约35776.37平方米。
2.4 监理服务期: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期、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
2.6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7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及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房建监理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电气氢能(成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西源大道4799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28-8789971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15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86246900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