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EPC)
金额
856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生态未来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医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行审备〔2023〕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江北路东侧,国乐岛西侧,五星桥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室、艺术工作室等构成,新增建筑面积约7500㎡。
2.1.3合同估算价:约8561.1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18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9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 31 日,实际设计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测量、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地质勘察(含博物馆及保留建(构)筑物加固改造勘察,三通一平费用自行考虑);测量(含控制点测量、周边管线探测、日照测绘、放线、验线、场地现状测量、绿化测量、车位测量、建筑物平立剖测量、无人机航拍等);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基坑设计及专家论证(如有)、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及项目总概算编制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色建筑设计应直至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含评审),地质勘探以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各类评估评价:含安全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编制,航评,交通影响评价,绿建咨询,公示牌,编制本项目的所有分析报告直至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工程施工;(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投运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注:本项目跨运河人行桥梁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2自2021年 6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 6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 3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24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 ;
4.3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0-86071301
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
联 系 人:花震旦
联系电话:0510-860707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砂山路4号汇丰大厦A幢7楼704
联 系 人:潘蓉
联系电话:0510-866506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生态未来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医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行审备〔2023〕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江北路东侧,国乐岛西侧,五星桥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室、艺术工作室等构成,新增建筑面积约7500㎡。
2.1.3合同估算价:约8561.1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18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9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 31 日,实际设计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阴市运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测量、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地质勘察(含博物馆及保留建(构)筑物加固改造勘察,三通一平费用自行考虑);测量(含控制点测量、周边管线探测、日照测绘、放线、验线、场地现状测量、绿化测量、车位测量、建筑物平立剖测量、无人机航拍等);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基坑设计及专家论证(如有)、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及项目总概算编制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色建筑设计应直至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含评审),地质勘探以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各类评估评价:含安全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编制,航评,交通影响评价,绿建咨询,公示牌,编制本项目的所有分析报告直至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工程施工;(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投运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注:本项目跨运河人行桥梁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 6 月 2 日 至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材料。
√3.3.2自2021年 6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 6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 3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时00分至2023年6月9日24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 ;
4.3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0-86071301
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
联 系 人:花震旦
联系电话:0510-860707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砂山路4号汇丰大厦A幢7楼704
联 系 人:潘蓉
联系电话:0510-866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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