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新技术推广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XRD[GK]2018025 发布时间:2019-01-10 08:1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XRD[GK]2018025的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新技术推广工作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
产地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1 |
国内 |
250000 |
250000 |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2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元(¥2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三维建模与数据建设 5.1.1实景三维模型构建 选取约1平方公里正在进行或已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的区域,通过无人机搭载多个传感器从垂直角度和多个倾斜角度对地而进行摄影,获得近地高分辨率航测影像。基于倾斜影像的空中三角测量技术,通过多张影像获取建筑物三维几何信息,确定物方与像方的几何关系,实现建筑物几何体构建和纹理的自动映射,完成具备精确几何信息和纹理信息的实景三维模型的构建。 5.1.2建筑物单体化模型构建 在已建的实景三维模型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通过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基面对象提取、基面拉伸以及组合渲染过程,构建建筑物的单体化栋模型和单体化层模型。 5.2三维模型管理 可加载的一定格式的外部实景三维模型数据,将实景三维模型与地形表面进行准确配准。在此实景三维场景中,实景三维模型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与实地对应,实现真实三维景观的再现,同时链接属性信息,实现在空间上多层次的查询与管理。 5.3权籍调查数据管理 可在实景三维场景中,直接加载权籍调查成果,实现权籍调查成果与实景三维模型的套合显示,直观的展示权籍调查成果在三维场景下的空间分布情况,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可根据需要将确认无误的权籍调查成果的核心要素保存下来。 5.4图形浏览 可对不动产登记的宗地、建筑、自然幢、层、户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图形信息,在系统中显示浏览。 5.4.1二维图形浏览:实现可对二维数据提供放大、缩小、平移、全图等多种方式进行漫游、浏览等功能。 5.4.2三维模型浏览:实现在三维场景下可对三维模型数据进行360度全景放大、缩小、平移、旋转等多种方式漫游、浏览功能。 5.4.3二三维叠加浏览:在三维场景下可实现二维图形与三维模型的叠加显示,并实现对二三维数据进行360度全景放大、缩小、平移、旋转等多种方式漫游、浏览功能。 5.5不动产数据管理 可将不动产权属空间分布复杂的高层建筑等不动产登记成果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提供的匹配、挂接等功能加载到建筑物三维模型中,实现空间复杂分布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在三维模型上的精细化、准确化、直观化的展示和关联,达到二维和三维的统一。并可根据需要,通过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直接在三维场景下对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更新维护。 5.6不动产数据查询 即可通过根据不动产单元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层号、坐落、房号等属性字段,也可通过空间查询,包括框选,圈选、多边形选择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已完成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挂接的高层建筑等不动产权属空间分布复杂的建筑物的不动产成果查询。既可查询不动产登记成果的详细信息,也可查询其对应的准确空间位置。 5.7不动产数据统计 即可通过根据不动产单元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层号、坐落、房号等属性字段,也可通过空间查询,包括框选,圈选、多边形选择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已完成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挂接的高层建筑等不动产权属空间分布复杂的建筑物的不动产成果的汇总统计。 5.8系统对接 通过与现有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各自系统接口的配置管理。可根据需要既可实现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管理系统”调用三维模型,完成权属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在三维场景下的直观展示,也可实现在本系统中实现通过三维模型选定某一不动产单元,完成对其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更新维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提交的各类成果需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组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
1 |
7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
2 |
30 |
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责任、权利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项目款项(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甲方须按每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分期金额0.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0.2.2除甲方需求变更外以及甲方未履行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提供技术资料、需求调研、确认和提供安装环境等配合责任以及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乙方将成果交付甲方使用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乙方须按每个工作日支付甲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14.1.1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4.2售后服务 14.2.1技术培训 (1)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免费培训检查工具的使用,帮助甲方实现对检查工作的操作,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使用/技术说明书及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14.2.2维保服务 (1)乙方须提供售后服务队伍的名称、技术人员、联系地址、电话、服务手段等详细相关资料。 (2)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甲方关于整合成果质量问题的的合理需求给予响应。在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乙方应在接到数据质量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对管理系统一般性数据修改需求,应在8小时之内给予响应。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乙方: |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金泉路3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A8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岳路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曹润芬 |
|
联系方法: |
潘鹏程0591-87867617 |
联系方法: |
136060389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67001050001708 |
签订地点: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