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轶森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莫朝杰0773-36632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09
公告正文

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21/1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市发改管字【2019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城北新区兴北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7352.52㎡,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中药制剂楼、污水处理站、垃圾存放室、太平间。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和地面硬化、停车场、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

建筑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计容建筑面积(m2

层数

建筑高度

(m)

门诊住院综合楼

2090

16286.26

14860.80

地上10层,地下1层

37.35

中药制剂楼

567

567

567

地上1层

4.15

污水处理站、垃圾存放室

183.80

349.26

183.80

地上1层,地下1层

4.15

太平间

150

150

150

地上1层

4.15

建筑材料及色彩:白色、咖啡色、白麻色、仿木色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6000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095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价、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标准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规模、内容及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建设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期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全过程。

2.3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11 5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以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lggzy.org.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12 9 0930分,地点为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3-5625165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773-6220644

11.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镇三台路97号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飞扬国际T6幢16层1607室

邮 编:541200 邮 编:541199

联 系 人:莫轶森 联 系 人:莫朝杰

电 话:15977375817 电 话:0773-3663220

2021年11月5日

作者: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XAZB2021-SG-25保证金账号
备注:特别说明:单位可以把本标段的保证金按照“本标段统一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到本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2.在保证金缴纳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与对应银行客服联系解决。
银行客服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西农村信用社(966888)、桂林银行(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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