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崔继红
委托代理人:于泓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377043991
质疑项目名称: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BZCG085-20171030
贵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提交关于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BZCG085-20171030)的《质疑函》,我单位已知悉。针对质疑事项,我中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作出了解释说明,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复核。现答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设备需设置出水稳压罐,稳压罐的设计必须符合GB150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并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本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采购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设备需设置出水稳压罐,稳压罐的设计必须符合GB150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并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本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项内容并未要求变频给水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而是要求变频给水设备的稳压罐生产企业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经复核小组复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复核小组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变频给水设备的稳压罐必须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本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稳压罐是委托北京方德精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标供应商与北京方德精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有外协加工协议书;北京方德精密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具有符合GB150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所投产品的本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了公章。
基于以上事实,复审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并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复审小组评定原中标结果合法有效。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北海竹林盐场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