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作为医保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将宪法作为日常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学习宣传“宪法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完成时限:12月

3.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宣传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准则、主要内容,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完成时限:全年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重点举措: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5.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重点举措:党委(党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落实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普法对象: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个性清单

1.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点举措: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普法对象:全市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局基金监管处、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重点举措:重点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局基金监管处

完成时限: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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