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盖CMA章;
3、近三年内财务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质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提供不少于2个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字页)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名环境检测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二、服务项目及频次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废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色度 共8项
1次/季,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粪大肠菌群
1次/月,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余氯
1次/周,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有组织废气
硫化氢、氨、臭气
1次/季,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无组织废气
硫化氢、氨、臭气、氯气、甲烷、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污泥
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值
清掏前检测1次

 
 
三、质量标准
(一)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有组织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GB16297-1996
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进行。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有组织排放源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空气与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进行。
1、监测点位布设、因子、频次、抽样率合理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相同种类除尘器监测抽样率≥50%,保证监测数据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
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①分析方法和仪器选用的原则
a、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
b、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②空气智能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进行校核。烟气监测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二)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1、样品的采集
采样前应检查并确定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6.3.2和的要求。采样记录中详细记录采样点位具体位置,绘制采样点位图。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应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中的相关规定。采样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9.2的要求。采样人员定期抽检采样瓶并记录,质控人员随机核查。
2、按国家环境生态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
3、测试仪器均在有效检定期内,仪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采样前后对烟尘(气)采样仪进行校准,结果均在允许误差之内。
四、遵循的技术文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发布,2005年04月01日实施,2016年11月07日修订;
(二)技术指南及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250-2022
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4、《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5、《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6、《空气与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7、《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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