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1425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宝金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妃010-684050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0773-2340GNOAFWQT1425
 
 
 
 
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文件响应邀请 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5
一、总则 8
1.基本要求 8
2.定义 8
3.资金来源和采购控制价 8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0
6.比选响应费用 10
7.通知 10
二、比选文件 10
8.比选文件的内容 11
9.比选响应前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1
10.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
11.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12
12.比选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
13.比选申请书装订要求 12
14. 比选响应报价 13
15.比选响应保证金 13
16.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期 14
17.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及规定 14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5
18.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及标记 15
19.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15
20.比选申请书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审 16
21.开标 16
22.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6
23.组建评审委员会 16
24.对比选申请书的符合性检查 17
25.比选响应的澄清 18
26.对比选申请书的详细评审 18
27.评审过程要求 19
28.采购项目废标 19
六、确定中选 19
29.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 19
30.中选通知 20
31.签订合同 20
32.中选服务费 20
33.其他补充内容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
第五章 合同文本 29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38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40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0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41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2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42
2-2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此函) 43
3.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45
4.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46
5.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48
6.  分项报价表 49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50
8.  采购需求偏离表 51
9.  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 52
10.  中选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自拟) 53
11.  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54
12. 其他资料 55
 
第一章 比选文件响应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委托,邀请贵公司参加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比选。
1、项目名称: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1) 服务内容: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间(从资金下拨到竣工验收期间)进行的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等全方位的检查、审查、指导。技术审查工作内容涵盖项目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按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类:前期立项审查,实施进度、质量审查,验收审查,档案审查等内容。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不得就项目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预算金额:38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控制价为:38万元(人民币)。参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其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4、比选申请人比选响应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比选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获取比选文件
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8日
2) 获取方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自行获取。
3) 获取人应在公示截至时间前与采购代理机构报备获取情况。
 
6、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2) 地    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北楼7028室)。
提交方式为:当面递交或邮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北楼7028室
联系人:吴宝金
联系电话:010-6944953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张妃、赵玉峰010-68405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妃、赵玉峰
电话:010-68405022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2.2
签约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2
采购控制价
38万元。
4.1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的资料为: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格式)
2.本项目比选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的资料为: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的资料为: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
5.1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土地管理业
14
报价
高于本文件规定的采购控制价的比选响应即作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14.3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比选响应和报价

15.1
比选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响应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
账    号: 8670 8011 2810 001
16.1
比选申请书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书接收截止之日起计算)
17.2
比选申请书数量
(1)比选申请书正本  1  份;
(2)比选申请书副本  4 份;
(3)报价一览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4)电子文档1份(比选申请书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26.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10%
32.1
中选服务费
中选比选申请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选服务费。
(1)中选服务费金额:9000元。
(2)中选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3)中选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时,比选申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选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比选申请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
账    号:867080112810001
33.1
其他补充内容
1.签字盖章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须知或比选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 本比选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比选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控制价、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
1.2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比选申请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比选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定义
2.1 “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签约人”指本项目与中选任签约的单位,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4 “潜在比选申请人”指符合本比选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2.5 “比选申请人”指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并参加比选文件响应的比选申请人。
2.6 “服务”指本比选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比选申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控制价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采购控制价:金额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比选申请人。具体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比选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比选响应;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比选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比选申请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4.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比选申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比选申请人身份共同比选响应,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比选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比选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比选申请书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比选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比选响应活动,并承担比选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比选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比选申请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选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比选申请人分包,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 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比选申请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服务或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或生产的,将对该比选响应服务或产品的比选响应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若比选申请人为小微企业,应按本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比选申请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5.2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比选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6.比选响应费用
6.1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比选申请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比选申请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比选申请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比选申请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比选申请书格式
9.比选响应前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均可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3日前,按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比选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在比选响应截止期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9.4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比选申请人已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期。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0.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比选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比选申请书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 比选申请书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比选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11.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第六章比选申请书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12.比选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书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比选申请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比选申请书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比选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响应,该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12.3 比选申请书应按照比选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比选申请函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 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比选申请书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比选申请书装订要求
13.1 比选申请书规格幅面应与比选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13.2 比选申请书按照比选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申请书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3.3 比选申请书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比选响应报价
14.1 所有比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比选响应报价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比选文件技术部分中所要求的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培训、质保期期间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4.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和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比选响应而被拒绝。
14.4 比选申请人要按第六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签署。比选申请函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
14.5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比选申请函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4.6 比选响应的报价优惠须对应比选申请函、比选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比选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4.7比选响应报价中不得缺漏比选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比选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比选响应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
15.比选响应保证金
15.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比选响应有效期满前,比选申请人擅自撤回比选响应的;
(2)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中选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交纳中选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条规定,随附比选响应保证金的比选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中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
15.5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比选申请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比选响应保证金,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期
16.1 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期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比选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比选申请书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比选申请书。每份比选申请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由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的,比选申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比选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比选申请书中,否则按比选响应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书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比选申请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比选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因比选申请书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8.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及标记
18.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密封包装以保证比选响应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报价函和比选响应保证金付款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比选报价函”“比选响应保证金”字样,密封处需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比选申请书电子版均密封在一个包装中,密封处需加盖参选申请人公章。
18.3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比选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并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19.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19.1 比选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比选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比选申请书修改与撤回
20.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20.2在比选响应截止期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比选申请书做任何修改。
20.3从比选响应截止期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之间,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否则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审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比选申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比选文件一并存档。
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比选申请人参加开标,比选申请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开标时,应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查验比选申请书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响应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比选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比选申请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比选申请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比选文件一并存档。
21.6 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7 比选申请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2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响应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响应资格。
23.组建评审委员会
23.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书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比选申请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选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选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对比选申请书的符合性检查
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审查比选申请书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比选申请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24.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比选申请函如与比选申请书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比选申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比选申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响应无效。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响应: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响应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异常一致或者比选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1)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的;
(2)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
(4)比选申请人在同一份比选申请书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比选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6)比选申请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比选申请书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8)对比选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9)未按比选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服务);
(10)比选申请书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24.3条款情形之一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比选响应的澄清
25.1 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比选申请人出现同类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当给予比选申请人均等的澄清机会。
25.2 评审委员会应当给比选申请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比选申请书内容的一部分。
25.3 比选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比选申请书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6.对比选申请书的详细评审
26.1 评审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比选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选条件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2 除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另有规定外,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比选响应主体资质、信用评价、比选响应服务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比选响应方案。每一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26.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若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评审过程要求
27.1 在评审期间,比选申请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比选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27.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参选比选申请人。
六、确定中选
29.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
29.1 评审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9.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为中选比选申请人,并由买方与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下一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
29.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选比选申请人。
30.中选通知
30.1以书面形式向中选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30.2 中选通知书对买方和中选比选申请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中选比选申请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中选合同。
31.2 中选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 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选比选申请人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4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比选申请人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2.中选服务费
32.1 中选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其他补充内容
33.1 其他补充内容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北京市顺义区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1项服务。
2. 项目概述
顺义区分区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新形势下,以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内涵挖潜不仅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途径。2022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新增耕地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的通知》(京规自〔2022〕9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为加强顺义区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力度,推动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尽快验收入库,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间(从资金下拨到竣工验收期间)进行的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等全方位的检查、审查、指导。
 
二、 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技术审查工作内容涵盖项目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按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前期立项审查
完成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合规,对规划设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完成修改后组织评审工作。
2.实施进度、质量审查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完成后,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外业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实施检查,掌握项目进度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协助承担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把控,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
3.验收审查
项目验收阶段工作,包括验收进度的把控、验收质量的检查、验收成果的审核、项目整体档案资料的抽查、竣工验收会的组织、新增耕地验收的组织、上报等。
4.档案审查
项目实施阶段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资料,统筹资料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及整治项目整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成果资料
《顺义区土地整治项目技术审查报告》(含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验收要求
供应商完成技术审查的项目获得新增耕地市级验收批复。
(四)项目团队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6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地质、水利、规划、土地管理等任意一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团队其他成员配置要求: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测绘、水利、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造价等任意一类相关专业)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选申请书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2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比选申请书格式》
2

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比选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比选申请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比选申请人不得为联合体。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响应报价
是否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总价控制价或单价控制价金额;

3
报价唯一性
比选申请书是否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比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报价的修正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比选申请书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比选申请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5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是否能够应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6
响应完整性
是否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
响应有效期
比选申请书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8
签署、盖章
是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是否均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

10

其他无效情形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报名

按照比选文件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的。


 
(三)详细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总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总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综合总价)×10
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0
第二部分 客观分(30分)
分值
1

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1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包括: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注:比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0
2
比选申请人行业资质
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土地规划资质。比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得5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
5
3
人员评价
(1)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地质、水利、规划、土地管理等专业中任意一类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比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5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5
4
(2)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具备测绘、水利、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
比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有1人具备以上任意一类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高10分。
注: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团队成员对应岗位和工作内容。
10
第三部分 技术分(60分)
分值
1
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透彻,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需求分析及问题解决方案,得4分;提供了简单的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2
前期立项审查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3
实施进度、质量审查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4
验收审查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5
档案审查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6
综合分析和成果编制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7
质量保障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8
进度保障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9
保密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10
服务承诺
就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服务承诺合理、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完整性,严谨性。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6

 
 
 
三、综合打分排序                                                                                                                                                                                                                                                                                                                                                                                                                                                                                                                                                                                                                                                                                                                                                                                     
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响应是无效响应,经评审委员会判定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顺义区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委 托 人: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顺义区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完成顺义区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技术审查工作内容涵盖项目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按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前期立项审查
完成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合规,对规划设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完成修改后组织评审工作。
2.实施进度、质量审查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完成后,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外业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实施检查,掌握项目进度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协助承担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把控,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
3.验收审查
项目验收阶段工作,包括验收进度的把控、验收质量的检查、验收成果的审核、项目整体档案资料的抽查、竣工验收会的组织、新增耕地验收的组织、上报等。
4.档案审查
项目实施阶段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资料,统筹资料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及整治项目整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三)执行技术标准:
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京国土耕[2014]57号);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的函》(京国土耕函[2014]805号);
3、《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耕[2007]108号);
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在施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的通知(京国土耕[2013]545号);
5、《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
6、《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7、《关于明确新增耕地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93号)。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地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顺义区 履行。
(二)成果提交:
1、成果提交形式:
《顺义区土地整治项目技术审查报告》(含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条、甲方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基础材料、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与项目联系人协调沟通,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在项目实施期间给予其他必要的协助。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形式提供上述工作条件。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执行。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
乙方完成技术审查的项目获得新增耕地市级验收批复。
第六条、项目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二)本合同终止后的15日内,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技术情报和资料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保留任何资料的复印件及数据备份。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
本项目合同预计总金额为    元整(小写    元)。上述价款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工程中的全部人工费、交通费、各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保险费、风险费等各种所需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三)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1)第一次: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第二次:完成初步成果,乙方提交的成果满足甲方及市级成果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第三次:完成全部项目,项目新增耕地获得市级验收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四)乙方收款账户: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有效,若指定收款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询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提交技术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4、甲方应当为乙方的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并进行成果归档;乙方应确保工作中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服务不侵害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项目进行期间乙方应就作业安全制定完整可行的方案,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选派有工作经验、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第九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向对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的,或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于合同终止或工作失误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延迟交付合同的成果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当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由甲方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评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的,甲方应承担由于合同终止或工作失误给乙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已发生工作对应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款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支付乙方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法律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三)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
(四)双方遇到不可抗力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五)由于乙方违约在先,导致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乙方不可免责,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1、乙方未按本合同正文的要求执行项目,且经甲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
2、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
3、乙方未能如期提交项目成果,且经甲方要求,仍未提交的;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三)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承办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经办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处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比选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比选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比选申请书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它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2-2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此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比选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比选申请书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响应报价
小写金额: __________
大写金额: __________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微  □其他
备注


 
注:1.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项目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上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一致,包含比选文件规定的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全部服务暨合同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书内容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 对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比选申请人业绩证明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注:需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中对“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中选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自拟)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选(比选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选服务费用。中选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整。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1.  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人员评价,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前期立项审查方案,实施进度、质量审查方案,验收审查方案,档案审查方案,综合分析和成果编制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进度保障方案,保密方案,服务承诺等。
12. 其他资料
说明:比选申请人根据本次采购比选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比选申请人行业资质,企业简介等,格式自拟。
土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比选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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