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LXZB20220920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10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清淤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 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电子凭证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应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浙江省内注册企业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嘉禾中学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2年9月30 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2年10月8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6.开标时间 2022年10 月9日 14时 3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来苍返苍人员进入本项目开标会议场所,行程轨迹以行程码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温州防疫码为绿码且显示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投标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3为避免开标会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2年10月9日上午10时 00 分起即可入场递交,至下午14时30分截止)。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场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587817928 电 话:18458473193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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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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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8781792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39栋2单元301项目负责人:陈先生电话:18458473193 |
1.1.4 | 项目名称 | 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苍南县灵溪镇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内的清淤工程,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6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电子凭证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5、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6、 拟投入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苍南县或温州市级或浙江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8、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皆由投标人承担;9、无在建工程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且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发包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书面证明;③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要求:/;11、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应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浙江省内注册企业参加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预算书、图纸等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上下载。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在2022年9 月 30 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 |
2.2.2 | 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招标人澄清时间:2022年10月 8 日17时00分之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9日14时30分 |
2.2.3 |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备案后,在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进入“乡镇及县直属机关/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同本章前附表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 同本章前附表2.2.3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工作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2、提交方式:保险凭证或银行保函;3、①采用保险凭证的:应为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注:对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 |
3.5.2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3.5.3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注:中标候选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2天内需按正本的复制件再递交3份投标文件副本。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 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嘉禾中学对面)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嘉禾中学对面)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
7.4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工程造价 | 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1104413元; | |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本工程税金取值为9%,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注意事项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1):①保险凭证(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保险电子凭证可替代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保函(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2):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7)。(3):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投标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材料。【注: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接收】。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100元,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3、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投标单位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电子查询打印件时可替代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综合考虑,标底造价中标下浮后的单价今后将不予以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5、投标人的身份验证及投标保证金验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6、为了更好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来苍返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前来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且必须佩戴口罩,人数为1人(即法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因进入开标地点需要体温检测,身份核验等,请投标人提前到达,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前后间隔1米以上),按次序排队递交,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开标现场,不得逗留。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钉钉群等待开标直播,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未在钉钉直播群线上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今后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7、开标结束后,线上直播同时终止,各投标人可在3天内进钉钉群复看直播回放视频,3天后钉钉群解散,线上视频同步删除。8、请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类通告并提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9、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 | 为做好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项目编号:LXZB20220920024)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少接触”的原则。招标会制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一)、现场防护措施 1.应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来苍返苍人员进入本项目开标会议场所。2.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托1名本单位人员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开评标会议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温州防疫码为绿码且显示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外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4.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开评标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5.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二)、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 72 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不足之处应严格按省、市、县防疫政策及相关文件执行; 2.投标现场须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数据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等阶段温州防疫码出现红黄码、体温出现异常等情况,可能引起投标文件被拒收或出现隔离情况,所导致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资格评审标准 |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以现场递交为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良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工期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盖章 | 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全部工程 | 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 日历天 | 1000 |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1 | 企业名称: | |
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总部地址: | |
3 | 代表处地址:(使用进温企业) | |
4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职称: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2 | 注册建造师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
3 | 上两个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 ||||
4 | 工作简历: | ||||
5 | 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5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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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2 | 性别:年龄: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 ||||
3 | 工作简历: | ||||
4 | 近 三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4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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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4 | |||||
4 | |||||
5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学历 | 职称 | 上岗证书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备注 |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单位名称 | |||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 | ||
个人健康情况 | |||
体温是否正常? □正常 □不正常 | |||
当前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健康异常情况? □有 □无 | |||
有无其他不适?□有 □无 | |||
是否与确诊病例接触?□否 □是 | |||
是否在最近14天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 所在(途径)地: 前往时间: | |||
最近14天是否存在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境外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单位拟派上述人员参加灵溪镇叶家垟河道清淤工程 开标活动,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参加人员(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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