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本级装备采购项目包五(第二次)
金额
111.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1】100111
预算金额111.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航华东光电深圳有限公司111.58万元
中标联系人-0755-23487426
公告正文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本级装备采购项目包五(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航华东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本级装备采购项目包五(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100111 
(3)项目内容: 多功能无人机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罗杰   。
(6)联系电话:  13786928717   。
2.合同金额、标的、数量及价款
(1)合同金额小写: 1115880.00元 
大写:壹佰壹拾壹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2)合同标的、数量及价款
序号
名称
产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多功能无人机
深圳
中天泽
ZTR-100
1
1115880
1115880
含13%增值税
提供一年 100 万机身险;一年 200 万第三方责任险。
为每架无人直升机提供 2 人次的驾驶员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 AOPA 飞行执照。
提供24h应急响应作业服务1年。
合计
壹佰壹拾壹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1115880)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 所有产品全部到达,经安装调试, 培训结束,验收质量合格、数量等无误后,凭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验收报告书、培训表、货物交接清单以及乙方提供的全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乙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正常使用”的意见书后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在送货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货物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运输和保险
6.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权威机构鉴定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使用原有设备同品牌同型号;原来产品已经停产的,必须使用不低于原品质和价格的产品,并且征得甲方同意才可替换。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2.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权利瑕疵担保
8.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8.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知识产权保护
9.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9.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0.保密义务
10.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1.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2.违约责任
1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一(0.1%),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违约金,甲方遇有特殊情况除外。
13.合同的变更
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4.合同中止与终止
14.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7.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7.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法律适用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通知
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9.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0.合同未尽事项
无。
2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甲      方:(公章)                     乙      方:中航华东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55-23487426     
传      真:                            传      真: 0755-23487426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账       号: 7653579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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