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4755.5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660
预算金额475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8-8523386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860951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3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660

项目名称:2024年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555,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2: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3: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4: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5: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6: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包7:1.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5: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6: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采购包7: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如涉及);   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如涉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43076[2024]06740
2、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755.55万元第一包379.9488万元;第二包580.8312万元;第三包704.1312万元;第四包668.1408万元;第五包569.0540万元;第六包957.5040万元;第七包895.9400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及其他相关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51号

联系方式:028-85233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09515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2024年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采购.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