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代理人:邹伷
联系电话:0512-66682169
乙方(供应方):苏州云联智慧信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代理人:谢卿
联系电话:13962148194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扩展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9-Y-G-019的中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1592000.00)。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期内所有服务所需人员、劳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扩展服务。
(2) 服务内容:1)数据建设:包括企业用地信息电子化录入、企业体检表信息更新录入;2)应用功能升级:包括云图管理功能扩展、分析指标项调整、评价模型的优化拓展、分析预警功能完善、数据表信息功能完善、实现档案库管理功能、完善系统安全机制;3)企业信息网上申报应用:包括信息公告、信息申报。
(3) 工期要求: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3个月。
3. 合同价格支付
3.1 支付步骤:
(1)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 完成系统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在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 项目全部交付、上线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在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4) 项目全部交付、上线、最终验收合格且【壹年】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3.2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3.3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正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3.4 支付方式:转账。
4. 文档交付
根据应用系统开发有关国家软件工程规范,乙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管理计划》
? 《系统产品说明书》
? 《上线测试报告》
? 《试运行报告》
? 《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报告》
? 《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 最终版本执行文件。
5. 用户培训
乙方须提供完整的用户培训方案,必须包括:
? 现场培训
在平台集成、调试时,现场培训技术人员;
? 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运维人员。内容:系统配置及故障处理、系统使用等。
6. 项目验收
6.1 项目验收的组织结构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负责整个验收工作。乙方应组建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测试小组,并在验收小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6.2 验收标准
? 各阶段实施满足项目需求确认书的要求,并完成相关知识转移工作。
? 按需求确认书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所有项目成果均已达到需求书要求、通过甲方的审查并签字确认。
? 系统性能、功能、安全满足需求,甲方有权根据测试结果觉得是否引入第三方专家测评。
? 对于不满足需求确认书要求的乙方交付物,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修订、完善以满足要求。运行期间若出现功能故障、系统不稳定现象,解决故障时间不计入试运行时间,上线试运行时间向后顺延。
6.3 阶段成果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进度的阶段要求,在阶段成果交付时,乙方须负责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须在7天内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阶段性评审会,甲方将依据需求确认书要求,进行阶段成果的审查、确认工作。
7. 售后服务
7.1 乙方对所有产品提供自项目终验完成后1年免费维护、维修及同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在免费维护期间内:提供7×24小时响应,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及技术支持电话负责维保,维保内容:定期安排到现场巡检,了解系统的日常维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保证在接到报修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提供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9.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乙方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9.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9.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使用手册说明文档。系统开发完成验收交付后,乙方为本项目开发的源代码(电子版方式)一并交付。
9.4 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系统数据、业务经营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另一方收到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另一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10.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 合同修改
11.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2. 转让和分包
12.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3. 合同的解除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4.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5.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备存。
16.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7. 附则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方各执 一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各执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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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