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计量院业务用车服务(22.9-23.9)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8.2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43210
预算金额188.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计量院业务用车服务(22.9-23.9)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08 至 2022-09-16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计量院业务用车服务(22.9-23.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计量院业务用车服务(22.9-23.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3210
项目名称:计量院业务用车服务(22.9-23.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82,700.00
最高限价(元):1,882,7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车辆要求

1.1服务车辆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车辆且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服务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车辆在招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提供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证明(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或承诺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确保使用期间正常运行。

1.2车辆需求明细

序号

类别

车型

数量

备注

1

厢式货车(远程)

VI排放标准蓝牌柴油厢式货车。发动机排量2.8升及以上,功率95kW(或130马力)及以上。货厢内尺寸4m×2m×2m及以上。

2辆

合同期内每车平均行驶里程50000公里。保养费用、燃油费、车用尿素费用、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成本及司机出差补助、住宿费浮动计算,计算方式见“商务条款偏离表”第6款。

2

厢式货车

V及以上排放标准蓝牌柴油厢式货车。

2辆

合同期内每车平均行驶里程30000公里。保养费用、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司机出差补助、住宿费浮动计算浮动计算,计算方式见“商务条款偏离表”第6款。

3

面包车

7-11)座面包车,排气量2.0升及以上。

5辆

4

商务车

别克GL8 (7座)

2辆

★2.保险要求

2.1供应商负责对车辆保险,要求全险,其中座位险50万元/座以上、三者险100万元及以上。保险期限应涵盖合同全过程。(或承诺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新购车辆进行以上内容的保险,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2厢式货车(远程)进行长途运输大量仪器时,如某次运输因车辆事故、故障(不论是否为供应商责任)、自然灾害(地震之外)等造成运输货物损毁时,供应商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每车货物最高赔偿20万元。(供应商每次运输时可通过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等方式保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服务要求

3.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品德好、有礼貌、善于沟通,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为供应商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驾龄十年以上,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至2022年9月1日),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无不良行为,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运输货物安全。

3.2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遇特殊原因,驾驶员无法正常驾车期间,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备用驾驶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更换驾驶员,并于1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3.3供应商服务人员及车辆应按采购人工作安排,为采购人取、送客户仪器、证书等货物;运输采购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1)与采购人指定的客户联系人联络,沟通、反馈业务信息;

2)与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货物交接、查验;

3)对货物进行合理的装卸操作,确保货物完好;

4)按采购人要求,对货物进行安全运输;

5)为采购人代办部分业务工作;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4服务车辆及司机需接受采购人车辆、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商务要求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提供服务,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开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意向服务期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 ,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

履约地点: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及其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服务每满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其中第四次支付按照《商务条款偏离表》第6款之2.3条要求进行结算。

4.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任何交通事故或车辆引起的全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乘车人在乘车时非自身原因(即车辆问题或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6.

★1.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用为服务期限内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司机服务费(工资、保险、公积金等)、燃油费、停车费、维护费(包括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用车要求,如节假日加班、周末加班、工作时间外加班,司机加班费由提供商承担。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过路费等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服务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其中与车辆行驶里程、出差等相关的浮动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情况核算以服务费用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2.浮动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2.1.两辆厢式货车(远程)每车每年预计行驶50000公里,保养费用、车用尿素费用以每公里0.10元计算,按实际行驶里程增加或扣除。高速通行费每车每年预估14000元,按实际发生额增加或扣除。货物运输保险成本预估每车每年运输90次,以每次300元,按实际运输次数增加或扣除。燃油费用按每车每年行驶50000公里,每公里1.19元(按辽宁省发改委公布的燃油价格调整幅度计算,波动10%以内不进行调整),根据实际行驶里程增加或扣除。

司机出差每人每年预计180天,补助以每人每天50元按实际出差天数增加或扣除;司机住宿每人每年预计135天,费用以每人每天144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增加或扣除。

2.2其他2辆厢式货车、5辆面包车、2辆商务车每车每年预计行驶30000公里,保养费用以每公里0.05元计算,按实际行驶里程增加或扣除。高速通行费每车每年预计2700元,按实际发生额增加或扣除。燃油费用按每车每年行驶30000公里,每公里1.225元(按辽宁省发改委公布的燃油价格调整幅度计算,波动10%以内不进行调整),根据实际行驶里程增加或扣除。

司机出差每人每年预计48天,补助以每人每天50元按实际出差天数增加或扣除;司机住宿每人每年预计36天,费用以每人每天20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增加或扣除。

2.3浮动费用按所有车辆在合同期结束后汇总计算。浮动费用(增加或扣除)汇总后为负时,最终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浮动费用汇总后为正时,按成交合同额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提供服务,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开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意向服务期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31235392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6018800013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冠吉、刘甲峰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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