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生态园,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按照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余姚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平台提交至宁波市科技局;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三)实地核查。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推荐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公示公告。宁波市科技局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县市科技局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今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五、政策咨询 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0574-89553541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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