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0-440116-05-04-184362
预算金额291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020-836208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16-05-04-184362

投资项目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联和社区东社街

资金来源

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

资金来源构成

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项目的配套项目,新校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479.52m2(约354亩)、建筑面积352060m2,主要包括教学用房,图书馆用房,宿舍用房,食堂用房,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用房,架空层及连廊,以及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目的是为新校区项目所有建筑及室外环境提供全面、科学、先进、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功能场室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等。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

招标内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
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0116-05-04-184362 ),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联和社区东社街。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项目的配套项目,新校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479.52m2(约354亩)、建筑面积352060m2,主要包括教学用房,图书馆用房,宿舍用房,食堂用房,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用房,架空层及连廊,以及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目的是为新校区项目所有建筑及室外环境提供全面、科学、先进、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功能场室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等。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114 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复函》(项目代码:2410-440116-05-04-184362)。
2.1.6 资金来源:全部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73万元,基本预备费335.10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均属于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详细内容见发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和《设计任务书》),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内全部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规定的各阶段要求。
(2)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限额设计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并协助配合完成概算报批报审。概算的编制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设计变更、专项设备设施设计、设备技术比选选型分析、竣工图编制,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含设计代表驻现场)、竣工验收、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项目全过程设计配套服务等。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提供,并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对应工作全部完成。
(4)为发包人提供施工招标过程中需要的材料设备选型、项目特征描述等技术文件。
(5)其他配合服务:
①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由承包单位组织,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单位所有。
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③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④配合专项设备配置工作。
3.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
(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核;若初步设计经评审需要修改,必须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调整。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申报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3)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定案,并按规定程序要求移交施工图。
3.2 工作目标:
(1)限额设计目标:严格落实发包人下达的限额设计目标。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限最高限额为10243.34万元,超出该限额时承包人应通过优化初步设计使之满足要求。不满足限额设计目标的设计成果视为不合格,承包人将承担违约风险。各单位工程的限额设计指标见《设计任务书》。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项目完成后满足使用功能,因设计缺陷、错漏导致的设计变更控制在5%以内。
承包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承包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投标限价
4.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91.00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0.00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 21.00 万元。有任何一项投标报价高于对应项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2 设计费报价、签约合同价及结算。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自主报价;中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即为设计费签约合同价。设计报价除以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得出工程设计费费率,该费率乘以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即为设计费最终结算价,并按此结算价总价包干。即使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减事件,设计费结算价也不予调整。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4.3竣工图编制费报价、签约合同价及结算。竣工图编制费由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自主报价;中标人的竣工图编制费报价即为签约合同价。该报价除以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得出竣工图编制费费率,该费率乘以施工招标时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即为竣工图编制费最高结算价,竣工后按实际编制竣工图数量据实结算。结算规则:竣工图编制费结算价=实际编制的竣工图纸数量(张)&div ide;本工程全部专业施工图总数量×竣工图编制费最高结算价。竣工图编制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全部竣工图后按实结算一次性支付。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注册电气工程师需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指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之日起算10年或以上。
(3)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8.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6.投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8.7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如有)的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电话: 020-8362086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
(三)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四)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五)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六)由于承包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七)承包人因合同履行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八)由于承包人原因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时间超过两年的;
(九)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超过两年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62


11.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人:柯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020-28129688-90864/18903066257


11.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4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 (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核;若初步设计经评审需要修改,必须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调整。(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申报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3)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定案,并按规定程序要求移交施工图。

最高投标限价(元)

29100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注册电气工程师需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指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之日起算10年或以上。 (3)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8.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2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20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20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20 09:00:00
开标地点: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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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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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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