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5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远发改审批[2023]423号
预算金额7.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游刚1737186453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ZB240509-01
  2、立项批复文号:远发改审批[2023]423号
  3、项目名称: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项目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5100.00元
  6、最高限价:75100.00元
  7、采购需求:完成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3、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3 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主导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2024 年2月至 2024年4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
  6.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担在建项目个数不得超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 3.1.5 条规定,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6、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http://www.yuanan.gov.cn/)发布。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22号
  联系方式:15172337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话:17371864539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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