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
机构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20240027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机构
遴选项目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
采购组织机构: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二○二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篇招标公告- 2 -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8 -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11 -
第四篇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无效响应条款- 14 -
一、评审方法- 14 -
二、评审标准- 16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8 -
四、废标条款- 19 -
第五篇代理机构须知- 20 -
第六篇 合同条款- 25 -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2
目录- 34 -
第一篇招标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机构项目进行遴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代理工作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委托的物资项目的外贸代理服务。
三、资格要求
合格的代理机构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遴选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主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 号)第三条要求,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本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内部制度及《采购管理办法》,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下,以保障学校科研及教学高质量为前提,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并做好预算、合同、资产、支付等内控管理工作。
(三)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17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医科大学”(https://www.cqmu.edu.cn/)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 报名方式
在报名期间内,请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注明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所参与分包号(若有)>、单位名称、投标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2381039565@qq.com。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了报名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1、报名期:2024年6月17日9:00时至2024年6月18日17:00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前请联系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获取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查验,如未提供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款项已到学校的相关证明,视为无效投标。)
(六)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校门外重庆医科大学开标室(面对学校大门右手边门面,其中一个写有鸿达堂药房)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九)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账 号:5000 1033 6000 5000 87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
缴纳方式:
(1)微信公众号缴费
搜索或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页面校外服务平台→其他缴费:选择对应缴费类目即可。
银行转账
银行对公转账,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票据必须在汇款备注具体事项,如XX保证金及手机号,以便于我校财务人员收到银行回单能及时开具票据。
电子收据获取方式:
(1)联系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推送电子收据,电话68486151,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第二教学楼110室;
(2)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选择“我的票据”→“我的”,获取电子发票;
(3)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电子票夹”小程序获取电子收据。
(4)打印从公众号下载的电子收据。
【备注】:只有从公众号下载的盖有重庆医科大学财务章的电子收据才是有效收据,短信链接下载的没有盖章的电子收据为无效收据。
2、缴纳保证金需注意事项:
(1)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保证金
1.1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供应商请携带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于每周星期二下午北京时间2:30-5:00(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则办理时间顺延)到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5号楼302办公室自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报备进入学校办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68485118,联系人:蒋老师)。由于财务流程较长,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可能较长,常规为30日左右,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将顺延,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问题。
1.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按上述流程办理退款手续。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遴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cqmu.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遴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7、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8、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1 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
9.1.1“失信被执行人”;
9.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1.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8485118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5号楼302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总体要求
中标代理服务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方采购投标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及质量要求
1、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服务工作内容
外贸代理服务工作内容表
备注:
(1)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调整服务期。
(2)在服务期内,根据学校项目进度,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均衡分配外贸代理业务。
2、质量保障要求:本项目工作内容繁杂,时限要求短,代理服务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同时为保质保量且及时完成本项目,应向采购人提出完善、确实可行的时间保障措施,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3、服务要求:参加遴选的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若为外地企业的,投标时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项目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中标后在重庆主城设立办事处或项目部或分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要求:
针对内贸合同、外贸进口委托代理协议、外贸合同及相关材料,代理报关纳税、对外支付、检验检疫、开立即期信用证等。对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内容做到保密。
其中,乙方应针对甲方的即期信用证来款建立专账,并接受甲方的查询、校核,协助甲方开展相关工作。乙方对该来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乙方应按国际惯例,谨慎商谈并审核银行所开立即期信用证的具体内容。针对内贸合同、外贸进口委托代理协议、外贸合同约定,履行进口货物、服务到货交付的义务。
其中,乙方应自收到即期信用证的开证行交予的提运单(货权凭证)、发票、装运单等即期信用证项下的相关单据后,向主管海关申请进口货物、服务清关手续;组织中标人指定的外贸合同供货方,向甲方交付进口货物、服务。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审批结论、组织到货安排;向甲方交付代办《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进口许可证》《货物出口许可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等行政许可文件;按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结算清单。
其中,乙方应就即期信用证的开立、保兑、通知、修改、转让、议付、寄单索款、付款、注销等环节通知甲方;结合实际,向甲方提供《即期信用证凭证》《信用证修改书》《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等电子扫描资料。乙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代理的进出口货物、服务出现迟交、灭失、损毁、交付标的物与协议约定不符等情形时,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并要求中标人指定的外贸合同供货方采取补救措施,协助甲方收集相关证据,协助甲方,要求中标人指定的外贸合同供货方组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事宜,协助甲方向违约方索赔。
其中,对于由即期信用证支付的进出口货物、服务,应当协助甲方利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审核外商提交的单据,审核是否能够构成拒付;或是货物运输途中出现风险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代理服务费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包含:进口环节费(银行费,报关费、卫检费,港杂费,清关费,查验费,商检费,仓储费、运杂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等)、人工费、交通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含海关要求进口设备的相关税费)。乙方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代理费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三、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服务:中标代理服务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中标代理服务商专职服务人员1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包含用户所在地、海关、目的地机场港口等)进行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须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应急处理方案。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代理服务商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为履约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
2、外贸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后,支付外贸代理服务费的100%;
3、外贸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根据进口委托代理的设备金额和中标费率比例进行计算。
4、外贸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由甲方内贸合同的中标人向外贸代理服务机构支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遴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者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供应;
(四)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篇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无效响应条款一、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各代理机构的经济评价、技术评价和商务评价进行综合评定,得分由高低排出名次,确定前两名为直接入围单位。代理机构总得分为经济评价、技术评价和商务评价的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并由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代理机构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有资格参与下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不再参加后阶段的综合评审。
注: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见下表),对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推荐入围单位名单。评审小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总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代理机构为直接入围单位,若总得分相同,按报价服务费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若报价服务费率相同则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二、评审标准
说明: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代理机构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代理机构超出营业范围参与投标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上述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报价方案或报价的;
(六)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七)代理机构的服务期及响应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
第五篇代理机构须知
合格代理机构条件:合格代理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代理机构的风险:代理机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代理机构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代理机构自行担。
二、遴选要求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装订为正、副本(各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遴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遴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代理机构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三)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 90 天内。
(五)报价: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报价, 代理机构的报价(报价内容详见第三篇)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投标报价为投标最后报价,即在评标期间不再报价。不予接受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
(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并以小写金额为准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对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代理机构报价,代理机构同意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代理机构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代理机构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入围单位确定前两名为中标人。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3.若查实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我校黑名单2年。
四、成交通知
(一)采购组织机构依法确定入围单位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入围通知书。
(二)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入围单位放弃入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提起投诉(联系方式:贾主任,023-68485804)。
2.供应商应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应部门对被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遴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提供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联系方式:023-68486495,李老师。
第六篇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正本 副本
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
(采购类)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其它典型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重庆医科大学
合同乙方: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费率%。
经费项目: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经济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采购人):_ _重庆医科大学_ _ 计价单位:_人民币:元__
乙方(供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签约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附件1
商务参数明细
附件2
技术参数明细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未规定格式的,由代理机构自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经济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提供服务部分评审标准里要求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如有)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三)提供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里要求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如有)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
一、经济部分
致:(采购人)
(一)投标函(格式)
我方根据已收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已充分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为此,我方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遴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服务要求,报价代理服务费率为%(注:代理服务费率不能超过1.5%,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和完全响应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4.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召开开标会之日起90个日历天;
6.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如果我方入围,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如果我方入围,我方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传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格式。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带※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部分响应又没在差异说明中阐明的,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方案(按第四篇要求自行编制)
(三)提供服务部分评审标准里要求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如有)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带※条款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部分响应又没在差异说明中阐明的,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三)提供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里要求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如有)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遴选项目名称:
致:重庆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遴选项目名称:
致:重庆医科大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遴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重庆医科大学 :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或 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或 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采购项目名称 | 最高代理 服务费率 | 遴选 数量 | 保证金 (万元) | 服务期 |
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 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 1.5% | 2名 | 1 | 3年 |
项目名称 | 中标人 数量(名) | 备注 |
重庆医科大学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采购 | 2 | 服务期三年 |
序号 | 服务项目 名称 | 承办单位 | 主要工作及要求 | 工作期限 |
1 | 签订内贸合同及相关协议 | 业主、供货方及代理机构 | 1、根据招标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业主、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 2、业主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 3个工作日 |
2 | 签订外贸合同 | 代理机构和供货方 | 按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配置清单,签署外贸合同。 | 3个工作日 |
3 |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 业主及代理机构 | 1、招标结果公示期满、无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填制进口机电产品申请表; 3、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办理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 | 10个工作日 |
4 | 减免税手续办理 | 代理机构为主,业主配合 | 1、准备并审核相关办理免税所需要的文件; 2、负责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资料,及时取得货物的免税证明。 | 15个工作日 |
5 | 开立信用证 | 代理机构和 供货方 | 代理机构按业主划拨款项进度及进口合同条款,负责与供货商确认信用证条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外开立信用证; | 3个工作日 |
6 | 协调运输事宜、到货单据议付 | 业主及代理机构 | 1.代理机构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系全程监控货物运输情况,同时审核进口货物发票及箱单明细。 | 按生产周期 |
7 | 清关及报检工作及商检评估 | 代理机构为主,业主配合 | 1.负责安排有实力的报关行,协调海关、商检等主管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验放工作; 2.负责与业主确认货物装卸计划及注意事项。 | 3个工作日 |
8 | 安装期及质保期 | 业主及代理机构 | 1、代理机构负责处理安装、质保期内的货物补(漏)发、索赔等事宜,并办理所需商检、海关部门的相关手续。 | |
9 | 其他 | 代理机构 | 负责办理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遴选文件要求。 |
3 | 实质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遴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
遴选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分值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报价 (20%) | 20 | 报价 | 1.报价对象:外贸代理服务费费率 | |
计算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遴选文件“第二篇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条款除外),有一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服务部分 (60%) | 20 | 总体实施方案 | 外贸代理服务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最优者,计20分; 2.内容较全面、重点较突出的,计12分; 3.内容阐述和重点一般的,计5分; 4.未提供本材料的,计0分。 | 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0 | 组织和实施 措施 | 外贸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及措施: 1.方案完善、人员配置充足、响应及时、针对性强、计划安排合理最优者,计20分; 2.方案较完善、人员配置较充足、响应较及时、针对性较强、计划和安排较合理的,计12分; 3.方案不够完善、人员配置不充足、响应不够及时、针对性较弱、计划和安排不够合理,计5分; 4.未提供本材料的,计0分。 | ||
15 | 进度保障措施 | 外贸代理服务工作的时效性保障: 1.研判工作全面透彻,进度执行力强,工作分配合理的最优者,计15分; 2.研判工作较全面透彻,进度执行力较强,工作分配较合理,计7; 3.研判工作不够全面透彻,进度执行力不够强,工作分配不够合理,计3分; 4.未提供本材料的,计0分。 | ||
5 | 应急 预案 | 外贸代理服务工作的应急预案: 1.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合规性强、计划安排合理最优者,计5分; 2.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合规性较强、计划安排较合理的,计3分; 3.方案不够完善、针对性较弱、合规性较弱、计划安排不够合理,计1分; 4.未提供本材料的,计0分。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遴选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条款除外),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商务部分(20%) | 5 | 相关 资质 | 1.具备有效海关AEO企业认证证书的,计1分;不具备的,计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需查验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2.具备有效IS09001或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计1分;不具备的,计0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原件备查,若需查验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
3.投标截止日前,从事高校或科研院所外贸代理服务时间(3分): 从事高校或科研院所外贸代理服务工作15年及以上,计3分; 从事高校或科研院所外贸代理服务工作10-15年及以上,计1.5分; 从事高校或科研院所外贸代理服务工作10年以下,计0.5分; | 提供相应时间的为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外贸代理服务的报关单或外贸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需查验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
6 | 业务工作实绩 | “十三五”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为科研院所、学校代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的案例情况 | 1、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汇总表格; 2、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时间以报关单进口日期为准; 4、客户名称以报关单上显示为准; 5、报关单应显示完整,不得模糊或故意遮挡。 | |
1.办理了减免税客户的个数,大于等于20个得3分,大于等于10小于20个得1.5分,小于10个得0.5分。 | ||||
2.单票报关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每票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 ||||
3.单票报关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每票得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 ||||
4.单票报关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每票得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 ||||
9 | 本地化服务团队配置 | 潜在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根据供应商组建的项目组织机构及各岗位人员配备的科学性、合理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的配置、文化程度、从业年限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审。 (1)方案科学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得9分; (2)方案科学性较高、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 (3)方案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4)方案科学性差、合理性差、可行性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提供拟配备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位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从业年限以毕业证或学位证日期为准计算。提供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为方便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汇总表格,是否编制汇总表格不作为合格与否的依据。 |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付时间 (履行时间) | 交付地点 (履行地点) | |
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内交付 | 重庆医科大学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 ||||||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备注: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上述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及所有税费。乙方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本合同商务参数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甲方用户单位已逐页确认,符合其采购需求。 3.税率: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 |||||||
一、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期限: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且通过安装调试之日起计算(若为分段验收的,应明确验收合格之日所属阶段)。服务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乙方服务质量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 (二)保修范围: 上述列表所示的所有服务均属保修范围。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原因、基于不可抗力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服务,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服务措施: 1.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以下第 (1) 类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服务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网络等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用户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和技术问题,电话、网络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服务正常工作;到达后,无法在小时内解决的,应当在小时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且确保正常工作的备用服务,协助甲方用户单位正常开展科研教学管理工作。 (3)技术升级:在服务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服务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服务进行升级服务。 (四)服务期后服务: | |||||||
继续提供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继续提供优惠价售后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以优惠价提供售后服务;若甲方需要添购,乙方应当依法与甲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五)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 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标准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 |||||||
二、服务附随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服务所附的备件、服务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配套工具应当随服务主体一次性交付至甲方,由甲方用户单位统一保管。 | |||||||
三、交付方式: (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内(履行期间),将服务交付至甲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交付服务时,乙方应在甲方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应当保证服务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乙方应随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 (四)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甲方对乙方交付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对质量问题免责;甲方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乙方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乙方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所交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乙方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付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乙方所交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 (六)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七)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服务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及时将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甲方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对上述(一)至(八)项约定有异议,请自本合同生效后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担保: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5%(若有特殊情况,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责任。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应当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涉及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付款方法:服务全部交付/分期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本合同总价/相应款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乙方知晓并确认本合同尾部的银行账户为乙方收款的有效账户,若该账户信息变更的,应于甲方付款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至上述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完成相应支付义务。 (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服务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无质量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用户单位同意,甲方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 |||||||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完全响应甲方在本合同内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若乙方超过7个自然日未履行上述服务承诺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履行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自行联系其他单位提供同等服务,涉及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该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进行补足。 乙方应当按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按时交付合格服务。若乙方逾期,每延期1个自然日应当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列明的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全面履行义务。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延长交付时间,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服务的疵劣和受损程度要求乙方降低服务价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越权代理(无论该代理系甲方委托或乙方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传染性疾病以及其它非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合法、有效资质,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若不能按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争议,甚至在60个自然日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九)甲方或乙方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据此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十)本合同项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协商文件等)及其澄清文件(或补遗文件、更正文件等)、乙方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签订后达成的有关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商解决。 (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对其提供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当向甲方履行培训、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四)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当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的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尾部载明的联系方式为一方通知对方、以及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时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地址应当真实有效。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地址有误、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六)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或调整,须经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合同履行期:本合同履行期年(不超过叁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
甲方(需方):重庆医科大学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05G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 账号:50001033600050008726 法定代表人:黄爱龙(签章) 委托代理人: 承办部门: 用户单位: 联系电话:(请备注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 | 乙方(供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 ||||||
备注:本合同请用计算机双面打印,以便于双方准确履行合同义务。 |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投标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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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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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项目名称 | 代理费费率 | 服务期 |
重庆医科大学招标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 % | 3 年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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