汫洲镇绿美小公园改造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10月12日 23: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汫洲镇绿美小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饶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23: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0322441 | ||
采购单位 | 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南兴一巷五横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158165249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登云大路3号之一902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工1356032244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Q2024-1009-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汫洲镇绿美小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位置错误,现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1.3)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或采购包) 投标 (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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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南兴一巷五横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5816524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登云大路3号之一902房
联系方式:许工13560322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135603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