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标包三)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金额
2478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7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包双柱
招标代理机构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长庆0909-2320973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1
公告正文
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标包三)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标包三)
品目

采购单位 笫五师双河市建设局
行政区域 第五师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21日 23:2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12:00至2017年11月01日 12: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持报名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招标公司报名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12:00至2017年11月01日 12: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持报名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招标公司报名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年11月0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二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长庆
项目联系电话 0909-2320973
采购单位 笫五师双河市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红星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99448406
代理机构名称 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09-2320973

第五师双河市2017年市政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PPP建设项目,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建设局的委托,就该项目(标包三)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潜在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标包三)

2、项目编号:DWS-ZFCG201729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第五师双河市公共服务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标包三),估算总投资约为24784万元(具体金额以政府审计为准),共有6个子项目,其中:第五师双河市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估算投资8400万元、第五师双河市便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5140万元、第五师双河市金融中心,估算投资3060万元、第五师双河市传媒基地,估算投资4064万元、第五师双河市大学生创业基地,估算投资2460万元、第五师双河市通讯营业楼,估算投资1660万元。

5、项目运作方式

5.1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授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5.2 PPP模式

本批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5.3合作期限

本批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和规模不同,合作期暂定12年(含建设期2年)。

5.4项目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

5.5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社会资本方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6.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201612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整;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整。

6.3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具备承担参与磋商标包项目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联合体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4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5 近三年具有良好的类似PPP项目业绩,包括申请人承接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已完项目或在建项目或已签约项目(包括BOTBTOBOOBOOT等模式),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6.6 企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6.7 社会资本方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6.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

6.9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6.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1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7、 报名事项及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7.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7102610:00201711120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AA座三楼招标公司报名。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等。

7.2 报名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7102610:0020171112000(北京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1000 /份,售后不退。

7.3磋商文件的获取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购买,购买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AA座三楼。(2)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电子版文件。

7.4购买磋商文件汇款的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650017302000500001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红星路分理处

行号:105887000037

7.5、付费成功之日起24小时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文件电子版。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11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8.2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开标二厅。

8.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8.5本次磋商开始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开标条件的,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

9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9.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

9.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的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方。

10、磋商保证金

10.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因考虑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必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以确保保证金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便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获取保证金开户银行的出具收款单后,出具保证金收据。未按此时限要求办理磋商保证金缴纳事宜,不能正常获取保证金收据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0.2 磋商供应商未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 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方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缴纳,并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0.4 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

开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统一采购中心

开户账号:3074310104000855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兵团支行

开户行号:103887074319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1.1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建设局

联 系 人:包双柱

联系电话:0909-7696833

11.2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联 系 人:李勤 、李娟

联系电话:0909-2270626 传真:0909-2271198

邮 箱:2111409117@qq.com

11.3 采购代理机构: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AA座三楼

联 系 人:陈长庆 陈长春 谢培初

联系电话:0909-2320973 传真:0909-2320253

邮 箱:25119613@qq.com

11.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地 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49号第五师机关办公楼

监督电话:09092296670

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0 2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