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0200
计 划 编 号:ZCB20180158
甲 方: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乙 方: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200大庆市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B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80200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提供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规划环评报告书 | 项 | 1 | 263800.00 | 263800.00 | 2018-05-20 | ||||
合计 | 贰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2638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服务项目:大庆市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B项目
2、技术要求:提供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规划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总则:规划背景、政策、环保目标和标准、环境影响识别、评价范围、环境目标、评价指标、与规划层次适宜的预测和评价方法;
(2)规划概述:规划目标、各规划一致性分析、规划目标和其它有关目标协调性、各(替代)方案概要;
(3)环境现状分析:调查工作概述、现存主要环境问题与历史以及没有本规划情况下的发展趋势、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对规划目标制约的因素(表)、受规划影响的区域;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各环境因素、各规划方案、直接/间接/累积、影响空间和时间、不同方案的影响比较(环境目标、环境质量、可持续性);
(5)推荐方案与减缓措施:符合规划/环境目标的各方案、各方案主要影响、各方案防护对策/措施及其对规划的限制、减缓措施时间表、各方案综合评述、推荐及替代方案、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6)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概况、收集的意见与建议、及其落实情况;
(7)监测与跟踪评价:对下一层次规划环境评价要求、监测和跟踪计划;
(8)困难和不确定性:在使用有关信息时的困难,以及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对规划过程的可能影响;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导则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技术评审。因产业政策、选址等其他非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原因未通过评审不在此列。
4、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的工程技术基础资料;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提供开发区域发展规划文本及图件、提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提供园区现企业入驻情况;协助乙方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搜集工作。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环评工作需要,甲方积极协助并配合完成环评工作。
(二)服务期限:
1.售后服务响应时限:存在问题响应时间1天以内。
2.乙方在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若甲方提供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不齐全,如开发区域发展规划文本及图件、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园区现企业入驻情况等提供不齐全,则时间顺延。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5月20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待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B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按国家《保密法》执行。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 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按国家《保密法》执行。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 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地址:林甸县县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大伟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林甸县县政府
签订日期:2018-05-14
乙方: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科路12号科技创业园A座521房间
法定代表人: 邹晔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04862367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04010120545000316
签订日期:2018-05-11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