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工程总体总包及全线系统设计
金额
36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工程名称

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工程总体总包及全线系统设计

招标编号:GD-2024008

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

第一次答疑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名称由“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工程泉州先行段勘察及工点设计”修改为: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工程泉州海丝公园站及临近高架区间勘察及工点设计”。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上述名称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增加以下条款:

1.1.6.2 本工程为厦门、漳州及泉州三地市共同投资建设的城际铁路R1线工程,发包人仅系接受委托代表三地市签订本合同,发包人不承担合同价款支付义务,且各地市的建设资金各自承担并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各地市分摊比例和金额由各地市共同确定)。各地市各自指定相应的业主单位作为款项支付及责任承担的主体,若任一业主单位未及时向发包人拔付款项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向设计人转付合同款项的,设计人仅能向业主单位主张权利,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对此充分理解且无异议。鉴于本工程的复杂性,如在本合同签订时各地市无法明确业主单位名称,发包人将在各地市明确后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对此无异议;本工程若成立项目公司负责R1线工程的建设任务,则发包人届时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由项目公司行使及承担,设计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配合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

1.1.6.3 本工程为厦门、漳州及泉州三地市共同投资建设的城际铁路R1线工程,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测量费、专题费、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等,均为暂定价款,最终价款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机构确定后,以审核机构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设计人对此无异议。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2.2款。

4.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与支付增加:12.1.5特别说明:本合同价款由泉州、厦门、漳州三地市按约定进行费用分摊并各自承担,三地市各自指定业主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故本合同项下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条款第12.2-12.4条约定的各款项支付,在满足相应条款约定支付条件后,均由发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拨付的相应款项后30日内再转付给设计人。若发包人未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设计人支付款项且不属违约,设计人对此充分理解且无异议。

5.招标文件第一册涉及“质量保证金”的文字均修改为“尾款”。

6.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4.2均修改为:12.4.2合同价款支付申请

(1)上述12.2——12.4条约定的各阶段付款,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审核确认且发包人收到业主单位拨付的相应款项后30日内向设计人转付。

(2)因设计人未按要求提出支付申请,或支付申请不符合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

7.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合同中止与终止16.2.2款修改为:16.2.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无法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长时间不明确,业主未及时向发包人支付款项等,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设计人暂停履行合同,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支付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发生前述情形时,应以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并以结算审核机构的结算审定金额作为合同的结算价款,不再给予补偿,结算价款亦应由三地市或其指定的业主单位支付。

8.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3合同价格确定增加:“最终金额不得超过概算批复对应部分的设计费”。

9.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增加以下条款:

1.1.6.2若最终成立项目公司负责R1线工程的建设任务,则发包人届时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由项目公司行使及承担,设计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配合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

1.1.6.3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专题费(如有)、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等,均为暂定价款,最终价款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机构确定后,以审核机构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设计人对此无异议。

10.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1.3.2款修改为“工程勘察按固定总价和固定费率结合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总价部分不予调整;固定费率部分按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得到的勘察成果、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投标单价及投标固定费率作为结算依据,若投标单价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收费基价及附加调整系数不一致时,取低值;最终价款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11.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6.2款按以下内容修改

1.1.6.2本工程为泉州投资建设的R1线工程泉州围头湾过海段工程,建设资金由其属地业主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合同价款支付义务。该工程业主单位作为款项支付及责任承担的主体,若业主单位未及时向发包人拔付款项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向设计人转付合同款项的,设计人仅能向业主单位主张权利,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对此充分理解且无异议。鉴于本工程的复杂性,如在本合同签订时无法明确业主单位名称,发包人将在明确后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对此无异议;若三地市最终成立项目公司负责R1线工程的建设任务,则发包人届时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由项目公司行使及承担,设计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配合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

1.1.6.3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专题费、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等,均为暂定价款,最终价款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机构确定后,以审核机构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设计人对此无异议。

12.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9.2条款均修改为: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费用等,均以结算审核机构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并以发包人收到业主或财政拨付的款项作为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的前提,设计人对此无异议。

1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修改为:“约36000万元

14.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统一修改为:“0592-8123522”。

15.招标文件第一册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附件表三商务评分表“工点负责人资历”、“勘察组负责人资历”、“测量组负责人资历”中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节附件九“项目组成人员配置要求”中对上述人员的要求。

16.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4增加第二至第四部分专业负责人格式,详见本答疑附件1

17.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其附录(二)投标函附录序号5条款名称及约定内容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5

设计结算尾款百分比

合同结算价款的3%作为尾款

18.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经济部分报价清单,不分三地市报价,对应内容修改后的经济部分报价清单详见本答疑附件2

19.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经济部分报价清单(二)分项报价表1.5全线性专题专项报价表删除文物勘探调查》;增加客流预测专题》、《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对应内容修改后的经济部分报价清单详见本答疑附件2

20.招标文件第一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经济部分报价清单中“租船费(含钻船、锚船、交通船)”及“海域海事手续(含协调、警戒船、航道占用维护费,初、详勘2阶段)工程量调整,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附件2

二、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资格商务部分

1.招标公告第3.4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勘察业绩:“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请问勘察业绩是否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业绩?

答:勘察业绩指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业绩。

2.招标公告3.4投标人业绩要求,(1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项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联合体及分包业绩)。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勘察项目能否算类似勘察项目业绩。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或业主证明时间为准。请问勘察的类似业绩能否以勘察报告完成并经审查中心审查通过或有关的专家论证通过时间(业主认可)为准。3勘察业绩: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是否可为勘察的类似业绩。

答:(1)否;(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勘察业绩指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业绩。

3.招标公告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项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联合体及分包业绩)。其中1不包括联合体业绩是指勘察单位和勘察单位联合体业绩(或设计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体业绩)还是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业绩;(2建议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的项目算类似项目业绩;勘察单位和勘察单位联合体业绩或设计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体业绩不算资格审查的类似业绩,但可以作为商务评分的加分类似业绩。

答:(1)不包括联合体业绩指不包括勘察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业绩、设计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业绩;(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请问1电子标书制作上传技术文件暗标时,是否需要带技术副本封面?2招标文件P34中,“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技术文件正本和技术文件副本是否均采用暗标?

答:(1)否;(2)技术文件为暗标评审,网上数据电文形式的技术文件正文应当上传至暗标节点,无需在暗标节点上传封面,技术文件正本封面上传至明标节点;纸质版技术文件区分正、副本,正、副本技术文件正文内容应当一致,正本封面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制作,技术文件副本应当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进行制作。

5.招标文件P401中,技术文件组成内容要求包括“承担本项目总体设计工作的优势”内容与招标文件P23中,“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冲突,技术文件组成内容中是否还需要包括“承担本项目总体设计工作的优势”的内容?

答:不冲突,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1标书制作中上传节点大小有无要求?2文件字体、大小、行距分级标题格式、文件内表格、插图编号格式、图表风格、表格内文字、页码格式(居中、左对齐、右对齐)页眉页脚技术标图纸幅面、大小有无等是否有要求?

答:(1)无要求;(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请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

7.招标文件附件九中项目组成员配置中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人员之间是否可以兼任?

答:第一、四部分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也不得兼任第二、三部分职务;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所有人员均可互相兼任

8.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第3节12.3.2工程勘察,现合同条款规定,详勘报告提交后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60%,开通初勘运营后支付至合同工程勘察费的80%。详勘报告提交时绝大部分勘察实物、技术工作已完成,因此这两个阶段的勘察费支付比例偏低,导致实付进度款小于勘察单位已发生的勘察成本。建议以上两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至70%、9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第3节12.3.2工程勘察,现合同条款规定,详勘报告提交后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60%,开通初勘运营后支付至合同工程勘察费的80%。详勘报告提交时绝大部分勘察实物、技术工作已完成,因此这两个阶段的勘察费支付比例偏低,导致实付进度款小于勘察单位已发生的勘察成本。建议以上两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至70%、9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第3节12.3.2工程勘察,现合同条款规定,详勘报告提交后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60%,开通初勘运营后支付至合同工程勘察费的80%。详勘报告提交时绝大部分勘察实物、技术工作已完成,因此这两个阶段的勘察费支付比例偏低,导致实付进度款小于勘察单位已发生的勘察成本。建议以上两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至70%、9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招标文件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同时具备下述设计、勘察业绩,其中:(1)设计业绩:具有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括设计总体总包、土建设计和系统设计)。(2)勘察业绩: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总承包中已含有勘察业绩,是否不需要再单独提供勘察单项合同,仅需证明该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中的勘察部分大于500万元即可。

答:是。

12.招标文件79页商务评分表中,“投标人企业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项目业绩加3分;每增加1个在建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项目业绩加1.5分”;同时,表格注释“投标人企业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款”。

加分业绩是否为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项目即可,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提供勘察业绩。

答:是。

13.招标文件79页商务评分表中,“属地负责人资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增加1个加1分”。2019年职称改革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已转为正高级工程师评聘,正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该加分条件。

答:是。

14.纸质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双面打印。

答:可以。

15.招标文件P11页,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是“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体”;招标文件P79页,对项目负责人的评分要求是“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体”。因全国各地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总体的称呼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等同于“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等同于“副项目负责人”,“设计总体”等同于以下三个称呼“项目总体”“总体”“总体技术负责人?

答:是。

16.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中第2点:“投标人单独投标得2分,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单独投标与联合体投标应享受同等待遇,此项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请予以解答。

答:否,此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17.招标文件P328页,“1.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中“系统专业分类”,请明确具体需填报什么内容?

答:根据所填报的业绩内容,自行考虑填写“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或“土建设计”或“系统设计”等。

18.招标文件P20页,投标文件份数中要求:“应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不分正副本(除技术文件外)”,请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具体份数。

答:纸质版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9.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文件标书的要求,为便于专家评阅,投标人是否可在投标文件目录前提供摘要(含图件)和索引。

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请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

20.招标文件P317页,“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中,要求填报“经营期限”,若营业执照中没有显示“经营期限”,可否填长期?

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请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

21.招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配置要求中,工点负责人要求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请问工点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否为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点业绩即可?

答: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完成(指已竣工验收或已试运营或已初期运营)的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或设计总包或土建设计工点业绩

22.请问技术文件有无页数限制要求?

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请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

23.请问招标文件P16--4.(3)“城际线路或城际轨道均视为城际铁路”中1城际线路、城际轨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2客运专线是否为城际线路?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4.请问招标文件中 P309 第3、4条“招标文件《专用本》”的具体含义是指么?

答:指本招标文件。

25.请问类似项目业绩中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否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技术部分

1.附件可研文件P3中,“全线新建车站30座(高架14座、地下16座)”与P8“地下站 19 座,高架车站 11座”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P3中描述为准,高架14座、地下16座。

2.附件可研文件P27中,客流预测结果仅有“初、近、远期全日客运量分别为19.7、43.3、78.9万人次。”对于采用市域D型车系统不足以判断系统规模,能否提供评审后的客流预测报告?

答:系统规模由投标人自行判断。

3.第二、三、四部分各设计阶段设计周期要求未明确。

答:第一、第二、三、四部分各设计阶段设计周期要求相同,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第1章 2项目概况 2.5.3招标内容 8.负责厦漳泉R1线与R网、相关轨道交通、国铁等技术标准对接及协调工作,请问本线与国铁是否存在互联互通需求,是否需要考虑国铁列车下线运行需求及票务互通需求。

答:暂不考虑。

5.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第3节5.6.3进度计划,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拟定的设计里程碑节点要求,或有无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时间、开工时间节点要求?另本线开通时间节点要求是否按工可报告工程筹划章节列明的时间控制?

答:暂按工可报告工程筹划章节列明的时间控制,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分析判断,给出合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计划。

6.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第3节5.6.3进度计划,条款约定“工程招标,提前1个月交付满足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本线工程招标涉及的各专业是采用招标图还是施工图招标(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列明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答:暂按采用施工图招标安排

7.第1章 招标公告2.5.3内容6全线系统设计供电(不含主变及外电源、动照),请问1主变及外电源设计是否另外单独招投标,不包含在本次招投标范围内?2R1线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包含主变及外电源?3对于单独设置的牵引变电所,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牵引变电所的土建结构、风水电、外电源等,牵引变电所的接口范围是否与主变一致?

答:(1)是;(2)包括;(3)包含,供电系统与主变电所的设计分界及接口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8.1.2

8.招标文件P9页、P83页,“全线系统设计:信号、专用通信、综合监控(ISCS)、自动售检票(含清分中心)、供电(不含主变及外电源、动照);各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招标……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中,1各系统是否仅包含全线系统设计:信号、专用通信、综合监控(ISCS)、自动售检票(含清分中心)、供电(不含主变及外电源、动照)5部分内容,请明确?2在系统设计中,人防系统、电扶梯系统、站台门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系统设计范围?

答:(1)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系统设计仅包含信号、专用通信、综合监控(ISCS)、自动售检票(含清分中心)、供电(不含主变及外电源、动照);(2)不包括。

9.招标文件第389页表4.2.2 泉州先行段工程勘察-地下管线及构物探测表中仅有一项管线长度0.1km的地下电缆(电力、通讯等)工作量;泉州先行段长度1.672km,根据投标人现场踏勘,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工程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探测要求,请问该部分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工作量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内5.2.1中信号工作内容与5.2.3中信号系统设计招标服务范围不一致。澄清以哪个为准,澄清信号系统设计范围是否包含主变电所。

答:信号工作内容以5.2.3的内容为准,信号系统设计范围不包含主变电所。

11.《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内5.2通信系统未包含警用通信相关内容,澄清是否包含警用通信相关设计。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内5.2通信系统未包含安全防范系统相关内容,澄清是否包含安全集成平台、周界防范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电子巡查等系统的相关设计。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内5.2通信系统及5.3综合监控系统内未包含门禁系统相关内容,澄清是否包含门禁系统的相关设计。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内5.3综合监控系统内仅说明综合监控深度集成FAS、BAS,澄清是否包含FAS、BAS系统的相关设计。

答:不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标书附件资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诸多章节内容不够详实,无法体现上阶段已批复方案,是否可提供更详实版本。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自行判断编制投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第一部分8.9.1.(1)与变电所专业接口:“0.4kV开关柜母排及以下属工点动力照明专业设计”,招标文件第二、三、四部分5.4.1.(1)与变电所专业接口:“变电所0.4kV开关柜馈出开关出线端为设计分界点,馈出电缆及以下属工点动力照明专业设计”。动力照明专业设计接口不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8.9.1.(1)与变电所专业接口的要求执行。

17.招标文件第二、三、四部分动力照明配电系统章节安全特低电压采用AC24V,土建工程设计章节安全特低电压照明采用交流36V。安全特低电压等级标准不一致。

答:安全特低电压统一采用交流36V。

18.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中均未给出项目设计、建设工期及节点时间,可否对项目关键工期节点、工期目标进行明确。

答:暂按工可报告工程筹划章节列明的时间控制,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分析判断,给出合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计划。

19.招标资料中关于一段两场的选址只有大概的选址的区位和面积信息,可否提供CAD版本场段选址的用地范围。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补充收集。

20.可否提供场段及周边的路网、控规图及地形图?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补充收集。

21.工可文件中车辆段、停车场选址提供了用地面积,1是否意味着用地范围不可调整?2如果能够调整,是否可以调整整个选址?3车辆段、停车场是否考虑上盖开发?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2.是否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

答:不采用

23.能否提供与招标文件中所提里程桩号所对应的CAD版线路平面图。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补充收集。

24.能否提供本项目工可阶段的工程(技术)重难点专题研究清单。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

25.请明确《第二部分: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 R1 线机场土建预留工程及厦门围头湾过海段勘察及工点设计》是否包含车站设计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6.能否提供本项目投标范围内的道路红线、控规图CAD文件。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补充收集。

27.能否提供已批复的《福建省城际铁路(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建设规划调整》文本及批复文件?

答:否。

28.本线为城际、市域和城规复合功能线路,目前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规范?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投标人可自行分析判断。

29.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4.1线路设计中,第5项“联络线线路平纵断面”中的联络线具体是哪些?与R线网联络还是国铁网联络?

答:投标人自行判断。

30.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一部分)4.1线路设计中,第7项“换乘站相邻区间线路方案研究”,泉州和漳州段是否有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若有,能否提供?若无,应依据哪版线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1.请问招标人能否提供本线车站表?

答:以招标文件资料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0226

招标代理: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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