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区排水实施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00.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16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区排水实施规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16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项目规模及特征:编制范围包括长沙县南部片区(榔梨东片+机场+临空+黄花纳污区)、长沙县北部片区(星沙北+蟠龙+毛塘铺纳污区)、敢胜垸+黄兴纳污区,规划面积约39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范围约21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约210万人。 (2)服务内容:①现状调研,②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衔接,③上位规划落实及深化,④排水模型构建,⑤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⑥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⑦远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3)金额及明细:本合同中标含税金额为: 4006680元,不含税价为3779886.79元,税金为226793.21元,税率为6%。 (4)项目负责人:冯强、魏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30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现状调研及分析报告。 文本及说明书:1)排水现状调查分析以及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排水模型评估报告;3)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4)排水防涝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5)近期建设项目库。 图集:包括但不限于:1)片区用地规划图;2)片区水系图;3)污水系统现状图(含纳污分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污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雨水系统现状图(含雨水分区、雨水泵站,雨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4)污水系统分区图;5)污水处理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6)污水收集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图(含污水泵站、调蓄处理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7)雨水系统分区图;8)雨水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6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2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款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26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付款40 %;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10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15%款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3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付清剩余合同额5%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 (2022) 3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1、乙方应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2、其他要求:(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最后一笔费用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规划编制提交规划正式成果进行项目验收,最终验收时间需根据甲方安排确定。(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应指定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本项目招采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6.1.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成果后,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故意拖延不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相关延误损失。 6.1.4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在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之后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款项。 6.1.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6.1.6甲方有义务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规格和参数的成果及合同标的物。 6.2.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对于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6.2.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按时交付合同成果。 6.2.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6.2.6乙方应该按照甲方支付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其他(如果有)用于申请支付的材料。 6.2.7乙方有义务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6.2.8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利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设计人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5设计人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成果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7.6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7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7.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备注: 1、初步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2、正式成果交付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具体时间以业主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合同第2条,合同标的及金额中的数量单位为:个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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