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3 09: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2年度钢丝试井设备服务(第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修服务招字2021-4-15(3)号
佳华招采2022-027(3)
1.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为保证招标人开展的钢丝试井作业服务顺利实施,需要外协承包商提供试井绞车、试井防喷装置、试井仪器、工具等以及钢丝试井作业人员到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进行钢丝试井设备服务。工作范围包括川渝地区通井、测静压、流压,压恢试井,产能试井、油管腐蚀检测及油管堵塞器、井下节流器投捞等。作业井深小于等于7200m,硫化氢含量小于等于75mg/m3。全年工作量预计105MPa作业井10井次,此工作量仅为预估,并非招标人实际承诺。其他详见《2022年度钢丝试井设备服务(第三次)技术方案》。
2.2服务内容: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试井绞车、试井防喷装置、试井仪器、工具等,并提供钢丝试井作业人员到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进行钢丝试井服务。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承担的川渝地区钢丝试井作业现场。
2.4工作量:本项目为招标人承担的2022年钢丝试井设备服务框架工作量,具体施工井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总费用预计150万元(含6%增值税)。105MPa钢丝试井设备服务(1套105MPa钢丝试井设备)。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6计费依据:依据服务计费单价,据实结算。
2.6.1105MPa钢丝试井设备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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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压力等级 | 项目 | 备注 |
1 | 105MPa | 运输 | |
2 | 105MPa | 动迁、拆安 | 2天包干(吊车另计) |
105MPa | 日费(20天内) | ||
105MPa | 日费(21-30天内) | ||
105MPa | 日费(31天以后) | ||
105MPa | 待令费(10天以内) | ||
105MPa | 待令费(10天以后)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105MPa钢丝试井设备服务(1套105MPa钢丝试井设备)。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试修服务招字2021-4-15(3)号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允许一个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OHSAS18001(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上三项的①证书复印件和②网页查询截图。
3.3设备及人员要求
3.3.1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钢丝试井设备投标,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设备技术参数。
投标人所投标的设备至少包含1套完整的105MPa钢丝试井设备。1套完整的105MPa钢丝试井设备需至少包含:①试井绞车1辆、②进口钢丝1套(长度≥8000m)、③压力等级为105MPa/15000Psi的进口钢丝防喷器及④进口钢丝防喷管1套(防喷管总长度≥12m)。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设备购置合同、②发票(开票日期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③发票查验截图、④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报关单或出厂报告等证明材料,若进口钢丝为购买绞车时配备,未单独开具发票的,可通过购置合同中技术协议、物资清单等材料进行证明。
注:(1)所投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均可使用更高压力等级设备代替。
(2)合同签订时间和发票时间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3.2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资料中列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可队长兼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可队长兼安全员),且与现场作业时保持一致。授标后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除非招标人评估不符合要求需更换的除外。
(1)每口井作业投标人需提供一支试井服务队伍人员进行钢丝试井服务:每支队伍至少7人,包含作业队长1名,技术员(兼资料岗)1名,绞车岗人员1名,井口岗人员2名,中间岗人员2名。
作业队长具有3年及20井次以上的钢丝试井作业本岗位现场工作经验。
注:(1)投标人已成交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招标的,所投设备及服务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除外)不得与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招标的重复,若重复,则该重复设备/服务人员不予认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以上条件均满足则计为有效设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2021年中至少具备2020-2021连续2年具有国内油气田用户处级及以上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钢丝试井服务业绩(开票时间至少2020、2021二个年份),有效服务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发票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发票复印件及③发票查询截图、④需提供工作量确认单作为压力等级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提供105MPa及以上压力等级钢丝试井业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经营无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2019年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5543389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2022年度钢丝试井设备服务(第三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51350 邮箱:5543389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5楼508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华泰路42号龙远科技大厦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5楼508号 |
邮编: | 610052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陶女士028-82971084 | 联系人: | 杨女士028-87751350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55433895@qq.com |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