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电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A-0664)中标公告
金额
44.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8/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gpc-2018-a-0664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彤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雨宏022-24538308
中标公司西屋电梯有限公司4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电梯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8-A-0664)中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委托,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电梯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电梯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8-A-0664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51 西屋电梯有限公司 柯桥区湖塘街道湖塘工业园区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电梯厅装修改造 1. 所投电梯的电梯制造商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及天津市强制性规定提供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服务,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全包维保服务内容、价格清单及质保期满后的折扣率。若采购人或其服务单位有需要,电梯制造商须按照本次采购的价格及折扣率提供相应服务。 2. 投标人须在天津地区设有常驻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常驻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委托服务合同。 3.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提供服务计划与内容、维修服务人员名单、维保服务的内容、货物备品备件。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2年全免费维保服务,终身维修。电梯发生事故时,要求维修人员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 投标人须提供接报后能到达现场提供应急服务的最短时间、解救困人时间承诺和排除常规故障时限承诺及维保协议文件。 6. 电梯交付使用后,用时须满足电梯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性更换不计入故障),该指标将在电梯交付使用后考核,如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指标将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 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项目安装维保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9. 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内容。 1.0 6.8 6.8
乘客电梯 XWK 1. 所投电梯的电梯制造商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及天津市强制性规定提供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服务,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全包维保服务内容、价格清单及质保期满后的折扣率。若采购人或其服务单位有需要,电梯制造商须按照本次采购的价格及折扣率提供相应服务。 2. 投标人须在天津地区设有常驻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常驻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委托服务合同。 3.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提供服务计划与内容、维修服务人员名单、维保服务的内容、货物备品备件。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2年全免费维保服务,终身维修。电梯发生事故时,要求维修人员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 投标人须提供接报后能到达现场提供应急服务的最短时间、解救困人时间承诺和排除常规故障时限承诺及维保协议文件。 6. 电梯交付使用后,用时须满足电梯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性更换不计入故障),该指标将在电梯交付使用后考核,如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指标将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 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本项目安装维保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9. 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内容。 2.0 22.1 44.2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曹建明,李耀庭,赵秀兰,孔凯,郑彤(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赵雨宏
2.联系电话:022-2453830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围堤道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郑彤:022-8822019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3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 电梯远程招标文件.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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