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QSFG201800080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和证据保存车辆停放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确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和证据保存车辆停放服务。 1.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是指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包括:交通违法车辆、事故车辆及故障车辆的拖吊,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警保卫及重点路段的备勤服务,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工作。 2.证据保存车辆停放服务是指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管辖范围内,对在执法过程中因证据保存需要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暂扣处理。所暂扣的车辆经调查、检验及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发还的车辆予以发还。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州番禺番安实业公司是广州市番禺番发集团公司(番禺区国资企业之一)旗下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以来,番禺区辖区内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和证据保持车辆停放服务皆由“广州番禺番安实业公司”承包。多年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为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保持服务合同连贯性,综合比较,广州番禺番安实业公司符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该项目的需求。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由于原有采购项目的开展执行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同意广州番禺番安实业公司为拟定唯一供应商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2.建议本次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由广州番禺番安实业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2 月 3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马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020-8483013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联系人:吴一雄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十五号 |
联系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020-84830136 |
传真:020-84818021 | 邮编:511400 |
(四)财政部门:番禺区采购办 | 地址:广州市番禺广场西路83号番禺区财政局 |
联系人:先生 | 联系电话:020-39300310 |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