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中标公告
金额
118.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gs-zb-20220078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地震局
招标联系人何荣淼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霍彤
中标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11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ZB-20220078(招标文件编号:ZKGS-ZB-20220078)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29号
中标(成交)金额:118.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招标方提供必要基础数据后45个工作日止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靳超宇、孙雅荣、周永恒、贾伟光、尹莉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89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地震局
地址:地址: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44 号
联系方式:何荣淼 024-86580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霍彤、姜廷、黄波024-23814518-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荣淼
电 话: 024-86580047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项目编号:ZKGS-ZB-20220078
编制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
第三章服务需求..40
第四章评标方法.42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1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招标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
且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ZB-20220078
项目名称: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患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
划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重点隐惠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
划,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招标方提供必要基础数据后45个工作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提交要求:
1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XXXX+XXX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
题一致。报名资料发送至zkgslngs@163.com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会接到通
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
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
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用途,需备
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
(4)提供招标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zkgslngs@163.com,邮
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一般会在
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预留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文件
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024-23814518-202。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
号同方大厦A15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
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
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地震局
地址: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联系方式:何荣淼024-86580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霍彤、姜廷、黄波024-23814518-202
邮箱地址:zkgsln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05954110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荣淼
电话:024-86580047
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容项目内容
名称:辽宁省地震局
1.1 | 采购人 | 地址:沈阳市联系人: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电话:何荣淼024-8658004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合格供应商还要 |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联系人:霍彤电话:024-23814518-202 |
1.3.41.3.51.3.6 | 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无口是否口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41.4.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 | 口是否 |
2.2 | 他资格要求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口其他: |
不组织口组织,时间: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地点:联系人:电话: |
口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条款号
项目 | 内容不需要提供样品口需要提供样品 | |
11.312.1 | 样品或演示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_月_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口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口其它: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_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国电汇回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0271093627 |
13.1 | 投标保证金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汇款时备注“ZKGS-ZB-20220078” |
15.1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4、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需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zkgslngs@163.com”,招标代理公司将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3814518-20290日历日正本_1份,副本_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版用U盘存储,WORD版本)5 |
条款号内容
18.1 | 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样品的评审方法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口样品: |
25.1 | 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 | 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 |
27.229.231 | 及评审标准(本项目不涉及)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确定中标人的方 | 口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回综合评分法口最低评标价法3名中标人数量:1名回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式 | 口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口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交纳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回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辽宁省地震局开户行:工商银行于洪支行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账号:3301009209264014137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口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
6 |
内
条款号 | 项目 | 容、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9.3 | 质疑 |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霍彤联系电话:024-23814518-202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回”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直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自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自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
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接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8
录复印件)
合计 | 100分 | ||
50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
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
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
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
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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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
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
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
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
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
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
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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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
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
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
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
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
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疯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
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
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
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
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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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
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
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
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
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
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
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
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
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
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
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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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
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
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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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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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
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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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
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_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
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_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
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_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且日期:年月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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