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6.5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亿达招标[2024]013号
预算金额96.57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187597405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金138508510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24]013  

本招标项目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已由 清交建[2024]2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欢迎县域内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总投资约965722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的维修铺装层、人行道及栏杆、桥台锥坡、增设照明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1.4. 招标控制价:965722元(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下浮率 6%暂列金28128元发包价:909466

1.5. 工期要求: 50 个日历天。

1.6. 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  /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5周岁及以下。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人社〔2022〕159号)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4年 7月29日17:3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3日后,即2024730 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提交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30日至8 117时00 分);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81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141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187597405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     电话: 138508510511395097351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202407 26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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