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黄花镇经开区片区集体土地上拆迁辅助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105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黄花镇经开区片区集体土地上拆迁辅助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05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黄花镇经开区片区集体土地上拆迁辅助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服务费为:壹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1771860.00元)包含乙方派驻服务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车辆补助、加班补助、五险一金单位部分、服务费及相关财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长沙县黄花镇经开区片区集体土地上拆迁辅助服务及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服务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岗位的劳务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月按实结算费用。甲方应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核算确定上一个月派驻人员的工资费用组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资组成向甲方提供费用表,以此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309010400213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 (1)服务要求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员工花名册、员工资料复核等)、办理离职手续等。 2、员工入职后工作档案管理。 3、岗位培训(包括置换身份思想动员、员工手册学习等)。 4、编制工资表与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 5、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6、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7、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8、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10、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正定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1、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吃苦耐劳,勤学好问,能胜任所在职位工作。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长沙县黄花镇政府各项规章制度。 5、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6、具备从事拆迁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4名后勤工作人员无此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场所、条件与支持; 2.对乙方服务进度及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总结; 3.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或企业负责为乙方派驻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服务任务; 2.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3.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教育派驻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乙方向其所派驻工作人员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国家、行业、地方从业标准; 6.乙方及其派驻的服务人员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 7.乙方负责对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8.乙方经营期内人员自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甲方收取外包业务服务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对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或投诉的,一律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因上述原因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开始日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则双方应一起协商讨论以期达成针对该事项的补充条款。 2.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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