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YH2019-10007
三.采购项目名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项目 |
年 |
3 |
52.8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 |
|
2 |
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项目 |
年 |
3 |
21 |
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越城区从2016年至2019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由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承担,并根据《越城区(高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越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对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予以2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用于回收车辆购置,仓库改造等。如重新招投标确定回收归集单位,将可能会需要重新安排20万启动资金,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现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二、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绍兴地区共有无害化处置单位两家,一家上虞区的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一家柯桥区的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不接收上虞区以外的农废包装物。目前,只有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承接农废处置工作。2016年12月6日,越城区政府协调会议明确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越城区农废工作的处置单位,承担从2016年至2019年的农废处置工作。现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承接越城区农废工作具有唯一性、延续性。现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定供应商 |
1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项目 |
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 |
2 |
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项目 |
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张瑜 |
高工 |
华汇设计院 |
2 |
朱之飞 |
高工 |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韩波 |
高工 |
绍兴日报社 |
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越城区从2016年至2019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由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承担,并根据《越城区(高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越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对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予以2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用于回收车辆购置,仓库改造等。如重新招投标确定回收归集单位,将可能会需要重新安排20万启动资金,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此款情形,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绍兴地区共有无害化处置单位两家,一家上虞区的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一家柯桥区的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不接收上虞区以外的农废包装物。目前,只有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承接农废处置工作。2016年12月6日,越城区政府协调会议明确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越城区农废工作的处置单位,承担从2016年至2019年的农废处置工作。现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承接越城区农废工作具有唯一性、延续性。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此款情形,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向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阮建宏
联系电话:0575-88336881
传真:0575-88776697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季杨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
传真:0575-85221643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