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建投第十五公司第八直管部大理消防队项目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混凝土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文斌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         所用 商品砼 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办龙泉新区以南,滨河苑小区以西
3.招标内容:(见下表)
材料名称
质量及技术标准
规格
单位
数量
进场时间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15

800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20

4076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25

1200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30

14000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35

3400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40

350
据项目通知
商品砼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C45

500
据项目通知
 
 
 
 
 
 
 
 
 
 
 
 
合计
 
 
24326
 
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投标单位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产品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单位有能力保证供应。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卸车费单价,本标按一票制结算。
2.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报价响应文件之日起5日历天。
3.投标报价附件要求:
①上传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高于则视为不响应我方招标文件,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②上传相关业绩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业绩资料作为评分条件之一)。
4. 过程中是否准许调价
R是

R中标后3个月不允许调价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不允许调价
£否

从中标开始到供货结束不允许调价

 
质量要求:
一、混凝土配合比总体要求
(一)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的设计要求。
1.力学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2.拌合物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3.长期性和耐久性满足《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二)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55。
(三)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水胶比为0.55时,素混凝土≥280kg/m³、钢筋混凝土≥300kg/m³;水胶比为0.50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20kg/m³;水胶比≤0.45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30kg/m³。
(四)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单掺时,粉煤灰≤30%,粒化高炉矿渣粉≤45%;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45%。
(五)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0.1%。
(六)混凝土最大碱含量:≤3.0kg/m³。
(七)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0。
二、混凝土配制强度要求
C15~C45配制强度fcu,o
fcu,o≥fcu,k+1.645σ
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C20取值4.0;C25~C45取值5.0)。
三、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1.水泥:选用质量长期稳定的厂家生产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比表面积,检验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搅拌站需随货提供水泥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2.粉煤灰:选用F类Ⅱ级低钙灰,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粉煤灰应进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指标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雷氏法安定性、活性指数的检验。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粉煤灰检验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粉煤灰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3.粒化高炉矿渣粉:优先采用活性指数好,与外加剂适应性好的S75级矿粉,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矿粉应进行密度、比表面积、含水量、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矿渣粉检验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4.粗骨料:选用粒径为5~25mm的低碱连续级配的碎石,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石子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压碎指标、紧密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岩石抗压强度、碱活性指标检验。粗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粗骨料试验报告。
5.细骨料: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低碱细度模数为2.7~2.9中砂。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人工砂、混合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亚甲蓝法)、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天然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坚固性、碱活性指标检验。细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T241-2011。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细骨料试验报告。
6.外加剂:优先采用耐久性较好的聚羧酸类外加剂和质量稳定的膨胀剂(如需要时)。聚羧酸类外加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常用液体使用前应进行含固量、密度、减水率、流动度、pH值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外加剂检验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2017、《混凝土膨胀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23439-2017/XG1-201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搅拌站需随货提供外加剂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7.拌合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
1.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175kg/m³。
2.坍落度:非泵:140mm±20mm、泵送180mm±20mm。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泵送混凝土拌合物,送达浇筑操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3.混凝土经时坍损:1h30min不得超过30mm。
4.混凝土扩展度:非泵不限制,泵送C15~C45扩展度350mm~550mm。
5.砂率在坍落度60mm时取值36~39%;每增大20mm坍落度砂率增大1%。
6.外加剂掺量:2.0%~2.5%。
7.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不得小于2400kg/m³,表观密度实测值与搅拌站所提供的配合比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计算值的2%。
8.混凝土初凝时间:基础地板控制在10h:其他部位控制在8h。
9.钢筋密集的特殊部位混凝土坍落度经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可适当调整。
10.遇特殊混凝土另行约定。
五、混凝土配合比验证
1.搅拌站要进行严格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及确定,确定后的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见证配合比的验证。
2.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计量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坍落度、扩展度)、黏聚性(离析、分层)、保水性(泌水现象)、入模温度(℃)等技术指标,判定混凝土工作性能(和易性)及《技术合同》其它要求,满足要求方可供应到本工程项目使用。
(3)混凝土强度评定(实测值)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通过验证的混凝土配合比要保留各项混凝土技术参数指标(含影像资料和验证原始记录数据),留样封存所用原材料做为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对比样,出现原材料与封存样有明显变化和任何一种原材料更换厂家时混凝土配合比需重新设计、试配、调整、确定及验证。
六、防御碱集料反应要求
1.材料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集料(指膨胀量大于或等于0.04%,小于0.10%的集料)以及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2.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3.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有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3kg/m³。
4.混凝土碱含量阐明: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来自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粉掺合料中游离钾、钠离子量之和。以当量Na20计、单位kg/m3(当量Na20%=Na20%+0.658K20%)即:混凝土碱含量=水泥带入碱量(等当量Na20百分含量×单方水泥用量)+外加剂带入碱量+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
六、付款方式(条件):
1.每月15日前供应商必须与项目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
2.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货款按当月供货量的70%支付(不滚动支付),剩余尾款30%到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实体检测合格,与建设单位办理完结算并收回尾款后90天内支付到100%。若未收到的则支付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3.所有货款、工程款、租金均是无息支付,出现甲方无法全额支付款项的,乙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及利息等费用的主张。
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部通知签订1天内。
八、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于2023年 2月13日下午15:00前到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2月16日 下午15:00在网上进行开标。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文斌  
电话: 13888632938
邮 箱: 245317060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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